发明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方案、产品或方法的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可以保护发明人在专利权期限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禁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和许多其他行为,从而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为了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并在专利局进行审查和授权。
发明专利权利是指发明人或其继承人在专利法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 专有权利:发明人或其继承人拥有对发明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发明。
2. 授权权利:发明人或其继承人可以授权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发明。
3. 获得赔偿权利:如果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侵犯了发明专利权,发明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赔偿金。
4. 获得禁令权利:发明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发明。
1、了解为何设置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目的:事实上,国际公约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协议并没有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我国实施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鼓励小发明创造,研发周期短,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必要产物。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
发明专利申请时间长达2-3年,这么长时间涉及专利授权。因此,这项实用新型专利应运而生。实用新型专利应当事后审查,先授权。如有专利纠纷,将对专利的原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实际审查!事实上,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时间不到一年。
三、技术标准差异:
发明专利:强调突破性、原创性和原创性,是对某一技术规范的突破性升级或创造。您需要解释您与现有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的区别。
四、实用新型专利:
一般来说,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提出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突破和技术水平上处于较低水平,但具有实用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它具有实用价值。总之,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抽象的概念或理论描述不好。例如,一个新颖的热水壶可以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5、对后期维权的影响:
由于发明专利保护力度较大,经过实际审查,在后续专利权利保护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因未提前审查而被申请判无效。
六、保护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时间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10年。请注意,保护期从申请之日起计算。权利保护范围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实体特征,如外观、形状、结构和组合位置关系。发明专利:除保护实用新型专利的实体外,还可以保护新材料配方、新具体步骤等非实体方案。
七、审批流程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为: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初审-专利内容披露-实际审查-专利授权。整个过程甚至需要三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处理流程: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局初审-直接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者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对象,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当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适合产品形状、结构或结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
是只有经专利局批准登记过的发明才能称为专利,未经专利局批准登记的发明,不得称为专利。
其专利性指的是:该项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否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发明的对象,即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发明专利所涵盖的范围较广,包括两种:(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
所谓产品发明:是指制造或者使用一种具有新的技术方案的用品,如改良机器、装置、用具、器械等的发明创造。
所谓方法发明:是指运用法则对产品的使用、制造或检测的新步骤、新方法。如对某一产品所适用的加工方法、检测方法、制造技术等。
发明可以是创造出一种新产品或新方法,也可以是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如在已有产品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或将某些技术特征作出新的结合等。只要这种增加或结合可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能解决技术问题,就属于发明,就可以取得专利权的保护。
授予发明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所谓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已经为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的公开,主要有:
(1)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为生产实际所使用过;
(3)其他使生产单位和个人知晓的方式。
所谓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的显著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产生有利的技术效果。
一般认为,发明的显著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了如质量的改进、产量的增加、节约能源等更好的技术效果
;(2)代表着某项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3)虽然技术效果达到或基本达到了现有技术的水平,但却提出了一种有别于技术方案的设想;
(4)其他有助于,如克服技术偏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等。
所谓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产生有利效果。
它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能制造出或者使用于工业上;
(2)必须能应用于解决技术问题;
(3)必须产生有利效果。
不具有实用性的情况,主要有:
(1)不能再现,即这种技术方案只是偶然地被实现,无法反复实现;
(2)不能实施,即仅公开了一个构思或设想,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以这一公开的技术方案无法正确实施;
(3)违反自然规律,如永动机等,包括不可能达到的目的;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发明专利有一个更加深入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多面兽企服进行咨询。
是只有经专利局批准登记过的发明才能称为专利,未经专利局批准登记的发明,不得称为专利。
其专利性指的是:该项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否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发明的对象,即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发明专利所涵盖的范围较广,包括两种:(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
所谓产品发明:是指制造或者使用一种具有新的技术方案的用品,如改良机器、装置、用具、器械等的发明创造。
所谓方法发明:是指运用法则对产品的使用、制造或检测的新步骤、新方法。如对某一产品所适用的加工方法、检测方法、制造技术等。
发明可以是创造出一种新产品或新方法,也可以是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如在已有产品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或将某些技术特征作出新的结合等。只要这种增加或结合可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能解决技术问题,就属于发明,就可以取得专利权的保护。
授予发明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所谓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已经为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的公开,主要有:
(1)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为生产实际所使用过;
(3)其他使生产单位和个人知晓的方式。
所谓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的显著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产生有利的技术效果。
一般认为,发明的显著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了如质量的改进、产量的增加、节约能源等更好的技术效果
;(2)代表着某项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3)虽然技术效果达到或基本达到了现有技术的水平,但却提出了一种有别于技术方案的设想;
(4)其他有助于,如克服技术偏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等。
所谓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产生有利效果。
它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能制造出或者使用于工业上;
(2)必须能应用于解决技术问题;
(3)必须产生有利效果。
不具有实用性的情况,主要有:
(1)不能再现,即这种技术方案只是偶然地被实现,无法反复实现;
(2)不能实施,即仅公开了一个构思或设想,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以这一公开的技术方案无法正确实施;
(3)违反自然规律,如永动机等,包括不可能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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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怎么处理(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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