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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工伤补偿怎么赔付(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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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1 0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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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2023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是怎样的文章目录:

最新!2023版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10级、工亡)

本文重点:


1. 2023版最新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2. 附福建省浙江省具体标准


3. 附实例计算(仅供参考)


4. 附工伤计算表/流程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对应月数 x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 福建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460元。


◆ 浙江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7437元,2021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三个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寿命-离职年龄)x 伤残等级系数 x 社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均寿命-离职年龄)x 伤残等级系数 x 社平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具体规定中查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 x 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计算=《分类目录》确定期 延长期 (或不加)工伤康复期 (或不加)取内固定期。






护理费一般分为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指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费用,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定,护理费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生活护理费指的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0元/日-50元/日(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福建目前社平工资为846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8460元×6=50760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 ≤ 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49283元×20=985660元。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49283元×20=985660元。








为了让大家能够学会使用工伤赔偿表标准,能够自行计算赔偿方案,与单位协商理赔,举个例子,仅供大家参考。






在福建厦门务工的刘先生,1996年11月02日出生,月薪4000元,2022年5月时意外突发,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住院期间医院医嘱需一人护理4天。



以下为我给出的赔偿计算方案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8.32-25.77)岁 x 0.1个月 x 8460 元/月=44838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8.32-25.77)岁 x 0.1个月 x 8460 元/月=44838元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60 元/月 x 60% x 7个月=35532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4000 元/月 x 3个月=12000 元




5. 护理费:8460 元/月 ÷ 21天 x 60% x 4 天=966.86元




在这里,提醒各位,以上的赔偿方案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厦门市最新数据计算而出。




但在实务经验中,无论是私了还是诉讼,往往最终赔偿金额都会有所浮动,因此这份赔偿方案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方法和协商要点,还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便是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刚刚!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公布:985660元 | 附:最新标准+法律规定+典型案例

前言: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公布了2022年度全国居民收入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9283元×20=985660元。【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全国统一标准: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 | 附:最新标准 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最新标准






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按收入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1370元,增长4.7%,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5.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5123元,增长3.7%,中位数是平均数的9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7734元,增长4.9%,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8.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9283元×20=985660元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亡认定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郝某山、刘某贵诉梁某玉、郝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割纠纷案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给予的经济补偿,在分配时不能直接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而应综合考虑各近亲属所受经济损失情况、其对工亡职工的生活依赖程度、心灵受创伤程度等情况进行裁量。




案件索引: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2012)静民初字第611号




【典型案例二】吴某连等与林某忠等共有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工亡补助金、困难补助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上述费用不是遗产,而应归为家庭的共有财产,所以依据遗产分配方式分配缺乏依据。死者的父母、妻子、儿女都是该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各共有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案件索引: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余民二终字第34号




【典型案例三】施某申请执行工亡补助金案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因工死亡后,其生前所在单位打算给付的工亡补助金是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因此不能强制执行工亡补助金以偿还被执行人生前所欠个人债务。





编辑:傅德慧


985660元!2023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本文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供参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PART 01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PART 02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PART 03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22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36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30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1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PART 04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PART 05




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PART 06




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PART 07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PART 08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PART 09




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PART 10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PART 11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PART 12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增加了37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


1、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2、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原文有删减)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本文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供参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PART 01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PART 02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PART 03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22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36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30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1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PART 04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PART 05




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PART 06




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PART 07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PART 08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PART 09




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PART 10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PART 11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PART 12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增加了37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


1、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2、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原文有删减)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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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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