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了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市人社局介绍,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详见↓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让我们来看一看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
01
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基数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并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590元。
02
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03
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另外,在结合三要素综合计算得到病假工资后,还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这里的最低标准中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假设某人工作了3年,正常月薪8000元,本月请了10天病假,那么他这个月的病假工资应该是多少呢?
这个月请了10天病假,
因此他的病假工资:
8000÷21.75×70%×10
=2574.71元
资料:市人社局
近期,有不少市民来电咨询有关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规定,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具体是怎么确定的?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的工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病假工资的具体支付规定是什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编辑:佳乐
【你清楚吗?】请病假了,你的病假工资要这样计算↓↓↓
2016-09-09 央视社会与法
在“央视社会与法”的微信公众号后台,有一位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上个月我因为生病向公司请了10天病假,回来后发现这10天的工资都扣掉了,我之前从未请过病假,不知道请病假应该怎么扣工资,请问这样扣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
图片
王女士的问题怎么解决?首先要明确下面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能否不发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
不行!↓↓↓
在职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无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很显然,在王女士请假的这段时间,用人单位把这10天的病假工资都扣掉了,未支付她病假工资,这样是不合理的。
那么,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要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王女士可依据她的工龄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她病假期间应得的病假工资。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王女士有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如果请病假时,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病假工资,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依然未能解决问题的,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后如还未能解决问题,自行或委托律师提起劳动诉讼维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按相应的比例支付其病假工资,否则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所以,当我们请病假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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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很显然,在王女士请假的这段时间,用人单位把这10天的病假工资都扣掉了,未支付她病假工资,这样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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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王女士可依据她的工龄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她病假期间应得的病假工资。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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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依然未能解决问题的,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后如还未能解决问题,自行或委托律师提起劳动诉讼维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按相应的比例支付其病假工资,否则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所以,当我们请病假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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