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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是指(2022年陪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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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0 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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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陪产假是什么文章目录:

这些和陪产假有关的问题你都了解吗?权威解答在此

【这些和陪产假有关的问题你都了解吗?权威解答在此】便民提示@上海12333 说,各位新手奶爸们往往有这样的疑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试用期员工、合法生育二胎的员工,能否享受陪产假?陪产假碰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针对这些问题,来看这份详细回应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


陪产假有了,“奶爸”们休上了吗?

“我们生了两个孩子了,媳妇每次的产假和假期工资都能保证,我却从来没休过陪产假,公司没人提,我也不知道该怎么休。”日前,在北京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周先生告诉记者,公司里和自己同类情况的“奶爸”有不少,但很多男职工不仅没休过陪产假,甚至“听都没听说过”。


随着多孩家庭的比例上升,陪产假怎么休,能休多久,如何能顺利休上,成为许多职工关心的问题。


有假不敢请


自去年8月国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增设或延长男性陪产假就是其中一项。记者梳理发现,各地修订政策后男性陪产假天数在15天~30天不等,多地为15天。


“陪产假有助于缓解育儿家庭的负担,使男性更好地参与到育儿过程中。”谈及陪产假设立的初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说道。


暨南大学教授卢馨的课题组,通过对110多个国家的鼓励生育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统计和分析后发现,带薪休假是目前各国应用最广泛且行之有效的措施,其次分别是津贴补助、托育服务、保障就业权益、税收减免。


目前,陪产假这项制度在企业中已经有所覆盖。智联招聘近日发布的《2022上市公司人才需求及发展环境报告》显示,上市公司招聘规模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快速恢复,招聘薪资和福利均有优势,其中男员工陪产假覆盖率为87.5%,高于非上市公司5个百分点左右。


但在现实中,许多男员工却没有享受到这一福利。北京市总工会此前开展的调研显示,41.78%的受访职工没有休过陪产假,39%的受访职工不知道单位是否提供陪产假。虽然有些职工知道单位有陪产假,但担心影响工作主动选择不休,其比例达到64.53%。


在采访中,不少男职工表示,他们不敢请陪产假,选择以请年假、事假、加班倒休的形式来陪护妻子和婴儿。“媳妇坐月子期间,即便有月嫂,家里也总要有个人来协调,请假是必然的。”去年刚刚荣升“奶爸”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用的是自己的年假。“因为公司没人以这个名义请假,自己也担心休陪产假会影响收入和考评晋升。”


谁来支付假期工资


在沈建峰看来,职工有假不敢请、企业不愿批的原因之一,在于“假期期间的工资由谁支付”。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而男性的陪产假工资,则由企业支付。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男职工请陪产假的积极性也会降低。”沈建峰说。


3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陪产假相关法律案例。一则案例显示,公司主张员工已休陪产假不再享受年假缺乏法律依据,判决向员工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另一则案例中,企业已向员工支付了未休陪产假期间的正常出勤工资,员工要求企业额外支付未休陪产假的经济补偿,于法无据。


针对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今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总工会提交的界别提案就呼吁,将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少用人单位经济负担。


此外,记者注意到,产假和陪产假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的位阶上,也体现在对企业的违法惩罚程度上。


产假被明确写入劳动法,“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陪产假则不然,目前各地陪产假规定体现在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不同省份对这一假期的称呼也不同,有的称为“陪产假”,有的则称为“护理假”。


沈建峰表示,在现有法律法规架构下,即便用人单位未批准男职工的陪产假,相应的违法成本也较低,这使得男职工即便提出陪产假诉求,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权益维护。


“刚性”还应增强


除却工资支付问题,专家认为,陪产假是否“刚性”,休假天数和相关待遇是否统一,也影响着陪产假的实际落地。


“陪产假的设置,使得男女职工在生育休假问题上能够被均衡看待,有助于减轻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沈建峰说。


但在调研中,沈建峰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有的企业允许男职工将未休的陪产假挪给女方,作为增加的产假。“这样反而容易加剧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与陪产假的设置初衷相背离,应增加陪产假的强制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卢馨建议延长男性陪产假。在她看来,男女产假和陪产假天数差异的增加,会导致男女职工因生育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进一步拉大。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各地陪产假天数不一、待遇不一。例如,北京市规定“男性职工享受陪产假十五日”,湖南省规定“配偶护理假时长为二十日”,而河南省则规定“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在待遇上,有的省份将陪产假“视为出勤”,有的则规定“照发工资,不影响全勤”。


“各省规定文字表述上的不同,给企业留下了操作空间,可能会影响职工的全勤奖、年终奖等待遇。”在沈建峰看来,各地规定的差异化不利于制度的落地,陪产假的长度设置应与产假模式类似,即全国的天数和标准相对统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浮动空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陪产假是男性求职时看中的待遇之一。


“现在,许多求职者都会询问公司的陪产假规定,特别是30岁左右的男性求职者,其中不乏公司打算引进的骨干人才。因此,公司不仅把陪产假作为人文关怀的一种体现,也把这个作为招聘时的一项竞争优势。”在北京一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丁先生告诉记者,“企业设有陪产假制度,更容易吸引人才。”



最新!国家及31省份婚假 产假 陪产假 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及待遇汇总!

2021年9月以来,全国多地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延长了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照顾假、看护假),新增了育儿假和子女护理假(照料假)。现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内容,笔者整理了国家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子女护理假(照料假)具体规定及假期相关待遇一览表,供实务中参考!

01国家 02北京 03天津 04河北 05山西 06内蒙古


07辽宁 08吉林 09黑龙江 10上海 11江苏 12浙江


13安徽 14福建 15江西 16山东 17河南 18湖北


19湖南 20广东 21广西 22海南 23重庆 24四川


25贵州 26云南 27西藏 28陕西 29甘肃 30青海


31宁夏 32新疆


地区


种类


天数


具体规定


假期待遇


依据


01


国家


婚假


1至3天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在批准的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产假


98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02


北京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未明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育儿假


5个工作日/人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子女护理假


≤10个 工作日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03


天津


婚假


10


享受婚假十日。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天津市卫健委《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


产假


158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独20 非独10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未明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六条


04


河北


婚假


16至1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58


18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


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育儿假


10天/人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子女照料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未明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05


山西


婚假


30


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58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


育儿假


15天/人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子女照料假


≤15天


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第(四)项


06


内蒙古


婚假


16至18天


增加婚假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第三十六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25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子女陪护假


20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未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五条第二款


07


辽宁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20


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育儿假


10天/人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子女照料假


≤15天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08


吉林


婚假


15


享受婚假十五天。


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四十二条


产假


可延长至1年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产假期间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男方护理假


/


可以获得延长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09


黑龙江


婚假


15


25天


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


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产假


180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男方护理假


15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假期工资照发。


育儿假


10天/人


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独20天 非独1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


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十二条第三款


10


上海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未明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男方陪产假


10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育儿假


5天/人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11


江苏


婚假


11至13天


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前述假期视为出勤,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规定的假期。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产假


≥12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育儿假


≥5天


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二十六条


20


浙江


产假


158


18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二条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5天/人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13


安徽


产假


158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男方护理假


30


20


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14


福建


婚假


15


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四十一条


产假


158-180


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男方照顾假


15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育儿假


10天/人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未明确。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0年)第十四条


子女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5


江西


婚假


16至1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产假


18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


护理假


30


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育儿假


10个工作日/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护理假


适当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


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16


山东


产假


158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二十五条


男方护理假


7


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17


河南


婚假


21


28天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假期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90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男方护理假


30


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20天


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18


湖北


婚假


3


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三十一条


产假


15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男方护理假


15


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育儿假


10天/人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非独≥10天 独≥15天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19


湖南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男方护理假


20


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15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条第二款


20


广东


产假


178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子女护理假


5


≤15天


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未明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六条


21


广西


产假


14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第二十五条


男方护理假


25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子女护理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2


海南


婚假


11至13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第四十一条


产假


190


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男方护理假


15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子女护理假


≤15天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23


重庆


产假


178


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三条


男方护理假


20


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育儿假


至1周岁满或六周岁前5-10天/人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子女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24


四川


产假


158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


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男方护理假


20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视为出勤,不包含节假日。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子女照料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25


贵州


婚假


13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三条


产假


15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育儿假


10天/人


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子女陪护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第六十五条


26


云南


婚假


16至18天


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未明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第二十二条


产假


158


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


男方护理假


30


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子女护理假


独20天 非独1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二十四条


27


西藏


婚假


8至10天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未明确。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 第06号)第二十五条


产假


1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


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第三条


男方护理假


30


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


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


28


陕西


婚假


11至13天


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2021)第四十七条


产假


158


168天


三孩 半年


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男方护理假


15


20天


三孩 1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育儿假


≥30天/人


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


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2021)第五十八条


29


甘肃


婚假


30


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产假


180


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男方护理假


30


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育儿假


15天/人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30


青海


婚假


15


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产假


18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


男方看护假


15


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育儿假


15天/人


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未明确。


31


宁夏


婚假


10


13天


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八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六十天产假。


男方护理假


25


男方享受二十五天护理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


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四条


32


新疆


婚假


23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二十六条


产假


158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


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值得收藏!31省最新汇总: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2021版: 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哺乳假等21类规定和待遇一览表


声明:本文


编辑:刘宇星


排版:孟祥宇


审核:刘 畅


2021年9月以来,全国多地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延长了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照顾假、看护假),新增了育儿假和子女护理假(照料假)。现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内容,笔者整理了国家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子女护理假(照料假)具体规定及假期相关待遇一览表,供实务中参考!

01国家 02北京 03天津 04河北 05山西 06内蒙古


07辽宁 08吉林 09黑龙江 10上海 11江苏 12浙江


13安徽 14福建 15江西 16山东 17河南 18湖北


19湖南 20广东 21广西 22海南 23重庆 24四川


25贵州 26云南 27西藏 28陕西 29甘肃 30青海


31宁夏 32新疆


地区


种类


天数


具体规定


假期待遇


依据


01


国家


婚假


1至3天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在批准的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产假


98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02


北京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未明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育儿假


5个工作日/人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子女护理假


≤10个 工作日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03


天津


婚假


10


享受婚假十日。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天津市卫健委《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


产假


158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独20 非独10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未明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六条


04


河北


婚假


16至1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58


18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


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育儿假


10天/人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子女照料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未明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05


山西


婚假


30


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58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


育儿假


15天/人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子女照料假


≤15天


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第(四)项


06


内蒙古


婚假


16至18天


增加婚假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第三十六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25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子女陪护假


20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未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五条第二款


07


辽宁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20


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育儿假


10天/人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子女照料假


≤15天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08


吉林


婚假


15


享受婚假十五天。


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四十二条


产假


可延长至1年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产假期间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男方护理假


/


可以获得延长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09


黑龙江


婚假


15


25天


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


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产假


180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男方护理假


15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假期工资照发。


育儿假


10天/人


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独20天 非独1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


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十二条第三款


10


上海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未明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男方陪产假


10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育儿假


5天/人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11


江苏


婚假


11至13天


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前述假期视为出勤,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规定的假期。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产假


≥12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育儿假


≥5天


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二十六条


20


浙江


产假


158


18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二条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5天/人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13


安徽


产假


158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男方护理假


30


20


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14


福建


婚假


15


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四十一条


产假


158-180


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男方照顾假


15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育儿假


10天/人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未明确。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0年)第十四条


子女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5


江西


婚假


16至1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产假


18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


护理假


30


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育儿假


10个工作日/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护理假


适当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


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16


山东


产假


158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二十五条


男方护理假


7


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17


河南


婚假


21


28天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假期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90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男方护理假


30


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20天


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18


湖北


婚假


3


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三十一条


产假


15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男方护理假


15


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育儿假


10天/人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非独≥10天 独≥15天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19


湖南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男方护理假


20


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15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条第二款


20


广东


产假


178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


男方陪产假


15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子女护理假


5


≤15天


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未明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六条


21


广西


产假


14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第二十五条


男方护理假


25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子女护理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2


海南


婚假


11至13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第四十一条


产假


190


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男方护理假


15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子女护理假


≤15天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23


重庆


产假


178


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三条


男方护理假


20


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育儿假


至1周岁满或六周岁前5-10天/人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子女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24


四川


产假


158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


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男方护理假


20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视为出勤,不包含节假日。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子女照料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25


贵州


婚假


13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三条


产假


15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


男方护理假


15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育儿假


10天/人


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子女陪护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第六十五条


26


云南


婚假


16至18天


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未明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第二十二条


产假


158


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


男方护理假


30


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子女护理假


独20天 非独1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二十四条


27


西藏


婚假


8至10天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未明确。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 第06号)第二十五条


产假


1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


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第三条


男方护理假


30


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


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


28


陕西


婚假


11至13天


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2021)第四十七条


产假


158


168天


三孩 半年


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男方护理假


15


20天


三孩 1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育儿假


≥30天/人


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


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2021)第五十八条


29


甘肃


婚假


30


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产假


180


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男方护理假


30


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育儿假


15天/人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30


青海


婚假


15


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产假


188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


男方看护假


15


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育儿假


15天/人


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未明确。


31


宁夏


婚假


10


13天


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八条


产假


158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六十天产假。


男方护理假


25


男方享受二十五天护理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


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四条


32


新疆


婚假


23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二十六条


产假


158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


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值得收藏!31省最新汇总: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2021版: 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哺乳假等21类规定和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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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宇星


排版:孟祥宇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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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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