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已发布!财政部明确:再延续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更重磅的是……
01 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正式文件来了!
划重点!
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1.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的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2.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3.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4.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
5.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此次共延期11项税费优惠。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会再次延期呢?一起来看看!
02 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
目前,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主要是有两个:
1.小规模3%减至1%优惠。
小规模3%减至1%优惠,到2021年年底到期。
虽未出正式文件,但已经确定1%优惠继续延期。具体延长期限,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元,免征增值税。
此政策优惠时间是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虽然此政策免征额从月销售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但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将小规模免征额继续提高也不是没有可能。
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上述两个加计抵减政策也是2021年年底到期。虽然官方还未发布正式延期文件,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已提示:加计递减政策继续延期,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03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范围有望再扩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1年年底到期。
所以,此部分会大概率再次减免。
04 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文件中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年终奖单独申报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2021年年底到期后,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4.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该政策于2021年年底到期后继续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5.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以上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6.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明确,该政策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7.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明确,该政策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05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
已确定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税政策已延期,具体以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
06 工会经费
文件中说,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0年认定数据,先征后返。
07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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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后,印花税申报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中明确: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而按年计征的,应以年度为纳税期限,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此前,财小加整理部分印花税申报的要点,为了帮助各位财务同事顺利完成工作,财小加再次提醒:千万别这样申报!
01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到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按年计征的,应以年度为纳税期限,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也就意味着,2023年1月,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也该申报缴纳了!
1.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2.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注意新旧变化: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明确的“自2018年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也已同步废止!
3. 营业账簿印花税如何计算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02
营业账簿印花税,千万别这样申报
实务中,有些财务同事可能对政策理解有误,认为:只要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上年增加了,就要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且习惯在年中增资时按次申报缴纳……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可能导致多交冤枉税!
财小加提醒,把握以下两个要点:
下面举例说明:
假设:财加公司2021年成立时账载实收资本500万元,申报缴纳了资金账簿印花税1250元(公司资本公积一直无变化,且不考虑其他减免因素),2022年减资,年末实收资本账载金额为380万元;2023年增资,年末实收资本账载金额为450万元;2024年增资,年末实收资本账载金额为560万元;2025年增资,年末实收资本账载金额为630万元,那么——
1. 2022年和2023年印花税如何计缴?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2023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2022年增加,就应该按照“450-380=70”中那增加的70万元计算缴纳2023年度营业账簿印花税。
但其实这种分析思路是错误的!应及时纠正,避免多缴税款!
实际上,由于2022年、2023年财加公司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均未超过已经缴纳印花税的2021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500万元,因此:
2022年、2023年均无需再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2. 2024年印花税如何计缴?
同样的,由于2024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560万)比已经缴纳印花税的2021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500万)增加了60万元,因此:
应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 60万 × 0.025% = 150元
3. 2025年印花税如何计缴?
由于2025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上述)已缴纳印花税的2024年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了630-560=70万元,因此:
应于2026年1月15日之前,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 70万 × 0.025% = 175元。
03
营业账簿印花税,五大重要提醒
除此以外,申报时这些事项也应注意:
01 申报前,需进行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认定。
02 2022年7月1日后,曾按次、按季申报并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需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导下重新规范税费种认定。
按次申报的,从2022年7月1日以后进行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的税费种认定;
按季申报的,从最近一次按季申报的当月重新规范认定(如,最近一次是10月按季申报了7-9月的营业账簿印花税,则需从2022年10月起进行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的税费种认定,认定期起为2022-10-01)
03 2022年度内已按次或按季申报并缴纳过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在2022年7月1日以后认定了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种的:
2023年1月征期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应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已按次或按季申报过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按照差额填报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04 凡认定按年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增加的:
需要在年度终了之后15日内进行“零申报”。零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可以填写税款所属期止的时间,即12月31日。
05 2022年7月1日以后新开办企业,营业账簿印花税应在2023年1月征期内全额申报缴纳。
04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操作指南
以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为例:
1. 税种认定是前提: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应以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种认定为前提,否则电子税务局端不能进行申报。
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功能,查询具体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如未认定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种认定)。
2. 确认税(费)种认定信息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印花税)】。
3. 在左边显示对应录入税种信息情况(首次进入税种列表页面系统会弹出提示框),阅读完提示信息后点击【确定】,关闭提示框。系统展示印花税税种列表页面。
注意:申报2022年营业账簿时,对应申报月份应该是2023年1月。
4. 点击【采集并申报】按钮,进入税源采集页面。
注意:如果在税源采集页面没有显示需要采集的“营业账簿”税源,需要手工修改一下【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分别为 2022-1-1 和 2022-12-31。再次点击【提取认定信息】按钮,系统会自动将营业账簿相关税源信息带入报表中。
5. 填写相关数据信息后,点击【保存并确认】,系统校验成功并给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后进入税源申报页面。在申报页面可以看到已采集的“营业账簿”的税源信息。
6.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系统校验通过后返回申报结果。如果有税款,系统会给出缴款链接。
……篇幅原因,更多相关财税干货内容,关注财加教育,后续将持续为您放送!
2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立法会发布《2023-2024年度财政预算案》。
对于新一年的前瞻,陈茂波预测今年香港经济会明显反弹,全年实质增长3.5%至5.5%之间,通胀率则在2.5至2.9%。
在土地房屋方面,香港2023-2024年度计划出让12幅住宅用地,连同铁路物业发展、私人发展和重建及市区重建局项目的潜在土地供应可兴建逾20000个单位;另有3幅商业用地及3幅工业用地提供约20万平方米商业楼面面积和17万平方米工业楼面面积。
未来5年,香港将提供可兴建不少于72000个私营房屋单位土地,规模较上一个5年期增加近一倍。当中近六成的土地供应来自新发展区和新市镇扩展区;另外四成来自其他地区的政府卖地项目和铁路物业发展项目。这还未计入市区重建局及其他私人发展项目的供应。
目前,香港已觅得足够土地可兴建约36万个单位的公营房屋,比《长远房屋策略》的供应目标高约20%,可以满足未来10年约30万个公营房屋单位的需求。但由于房屋用地并非每年平均分布,加上造地需时,短期内可供发展公营房屋的土地仍然短缺。为了尽快填补短期公营房屋供应不足的缺口,并及早改善居住于不适切居所市民的生活环境,政府已觅得8幅土地作兴建“简约公屋”之用。
陈茂波表示,至于过渡性房屋,截至2022年年底,约7000个过渡性房屋单位已投入服务,预计未来两年另外有约1.4万个单位相继落成启用。在推动公私营协作方面,在2022年《施政报告》提出的“私人发展商参与兴建资助房屋先导计划”,鼓励发展商兴建资助出售单位,以指定市价折扣率售予合资格人士,正在制订先导计划的政策框架,并计划在今年稍后时间公布。
私营房屋则计划自2023年起计5年内,每年平均落成量超过19000个;未来3-4年一手私人住宅单位潜在供应量约有10.5万个。
香港预算案显示,目前各项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俗称“辣招”)维持不变,调整买卖或转让住宅及非住宅物业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税阶,以减轻一般家庭购置自住物业(特别是中小型单位)的负担,即日生效。
陈茂波表示,去年购置住宅物业人士当中,超过九成属首次置业。考虑到买卖或转让住宅及非住宅物业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的税阶,自2010年都未有调整,决定对此作出调整,主要目的是减轻一般家庭首次置业的负担,特别是中小单位。有关调整将按今日在宪报刊发的《公共收入保障令》即日生效,预计这项措施将会令37000名买家受惠,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约19亿港元。
此外,香港将筹备成立“北部都会区统筹办事处”,并就新田科技城的发展方案和布局展开咨询;预留7500万港元,就成立建筑研发及测试中心、兴建先进建造业产业大楼和加强“组装合成”供应链作研究。
财政预算案显示,香港2023-2024年度政府总收入预计6424亿港元(未计及2023/24年度发行, 预计共650亿港元的债券所得),其中,地价收入约850亿港元;政府总开支7610亿港元。
陈茂波表示,综观各项因素,并考虑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活动会继续从疫情中复常而实现追赶式增长,预测香港经济在2024至2027年间,平均每年实质增长3.7%,高于疫情前10年的2.8%的趋势增长。基本通胀率预计为平均每年2.5%。
2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立法会发布《2023-2024年度财政预算案》。
对于新一年的前瞻,陈茂波预测今年香港经济会明显反弹,全年实质增长3.5%至5.5%之间,通胀率则在2.5至2.9%。
在土地房屋方面,香港2023-2024年度计划出让12幅住宅用地,连同铁路物业发展、私人发展和重建及市区重建局项目的潜在土地供应可兴建逾20000个单位;另有3幅商业用地及3幅工业用地提供约20万平方米商业楼面面积和17万平方米工业楼面面积。
未来5年,香港将提供可兴建不少于72000个私营房屋单位土地,规模较上一个5年期增加近一倍。当中近六成的土地供应来自新发展区和新市镇扩展区;另外四成来自其他地区的政府卖地项目和铁路物业发展项目。这还未计入市区重建局及其他私人发展项目的供应。
目前,香港已觅得足够土地可兴建约36万个单位的公营房屋,比《长远房屋策略》的供应目标高约20%,可以满足未来10年约30万个公营房屋单位的需求。但由于房屋用地并非每年平均分布,加上造地需时,短期内可供发展公营房屋的土地仍然短缺。为了尽快填补短期公营房屋供应不足的缺口,并及早改善居住于不适切居所市民的生活环境,政府已觅得8幅土地作兴建“简约公屋”之用。
陈茂波表示,至于过渡性房屋,截至2022年年底,约7000个过渡性房屋单位已投入服务,预计未来两年另外有约1.4万个单位相继落成启用。在推动公私营协作方面,在2022年《施政报告》提出的“私人发展商参与兴建资助房屋先导计划”,鼓励发展商兴建资助出售单位,以指定市价折扣率售予合资格人士,正在制订先导计划的政策框架,并计划在今年稍后时间公布。
私营房屋则计划自2023年起计5年内,每年平均落成量超过19000个;未来3-4年一手私人住宅单位潜在供应量约有10.5万个。
香港预算案显示,目前各项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俗称“辣招”)维持不变,调整买卖或转让住宅及非住宅物业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税阶,以减轻一般家庭购置自住物业(特别是中小型单位)的负担,即日生效。
陈茂波表示,去年购置住宅物业人士当中,超过九成属首次置业。考虑到买卖或转让住宅及非住宅物业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的税阶,自2010年都未有调整,决定对此作出调整,主要目的是减轻一般家庭首次置业的负担,特别是中小单位。有关调整将按今日在宪报刊发的《公共收入保障令》即日生效,预计这项措施将会令37000名买家受惠,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约19亿港元。
此外,香港将筹备成立“北部都会区统筹办事处”,并就新田科技城的发展方案和布局展开咨询;预留7500万港元,就成立建筑研发及测试中心、兴建先进建造业产业大楼和加强“组装合成”供应链作研究。
财政预算案显示,香港2023-2024年度政府总收入预计6424亿港元(未计及2023/24年度发行, 预计共650亿港元的债券所得),其中,地价收入约850亿港元;政府总开支7610亿港元。
陈茂波表示,综观各项因素,并考虑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活动会继续从疫情中复常而实现追赶式增长,预测香港经济在2024至2027年间,平均每年实质增长3.7%,高于疫情前10年的2.8%的趋势增长。基本通胀率预计为平均每年2.5%。
高法对个人贷款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等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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