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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被执行人后果会怎么样(成为被执行人严重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06 0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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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成为被执行人会怎么样文章目录: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怎样?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当“老赖”会有什么后果?网友:比想象中的严重

借钱在如今已经变成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但同样是借钱,现在借钱的难度跟七八十年代相比来得要困难得多,究其原因就是不诚信的人变多了,很多人在借钱时说得啪天花乱坠,又是赌咒又是发誓,肯定会按时还,但是当要还钱的时候能拖一天是一天,有的干脆直接就不还了,甚至还大言不惭地说“凭本事借的钱,干嘛要还”,所以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很多人都不愿意再把钱借给身边的朋友或者亲人。


找朋友或者亲人借钱难的情况下,不得已只能找银行或者网贷平台借钱,但是银行或者网贷平台跟朋友或者亲人可不一样,不会跟你讲人情,借款期限一到马上就会进行催收,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直接就会将你告上法庭,这个时候如果还不归还,在法院判决之后就会被强制执行,你也将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那如果被判定为老赖,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呢?


早期对于老赖的惩罚措施有限,即便是被判定为老赖,这些人只要换个地方依然过得相当滋润和潇洒,但是随着我国失信人员数量的增多,国家对于老赖的惩罚措施也不断升级,欠债不还的后果远比你想象中的可能还要严重。


首先就是公之于众,只要是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的黑名单,那么你的身份证号、姓名、头像、籍贯等各种信息将会通过网站、APP等各种新式被公之于众,这个时候如果你的朋友或者亲人、生意伙伴看到了,基本就别想再从这些人身上借到钱,生意也可能会因此而黄掉。


其次就是财产将会被强制执行,财产包括住房、存款、股票、债券、车辆、土地等各种个人资产。以前出于人道主义,一般对于老赖名下最后一套房产都会留给其居住,但是2018年我国已经允许法院将老赖名下的最后一套房子拍卖掉,当然如果这笔债务不属于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房子被拍卖后将会预留一半的房款给夫妻一方。


还有这边的个人财产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钱包里的财产,在被判定为失信人员后,这些账户也将会被冻结,即便是养老金也会被冻结和划扣用于还债,也就是说成为老赖,你的房子没了、车子没了、存款没了,就连养老金也会没了。


当然如果仅仅是这样处罚,很多老赖并不害怕,毕竟很多老赖懂得转移财富,提早把资产转移。被判定为失信人员的处罚是多方面的,比如会限制各种高消费,乘坐交通工作只能选择二等以上的位置,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不能进行高消费,不能买房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购买非经营性的车辆和保险理财产品等等。


而且为了与时俱进,现在被判定为失信人员也将会与芝麻信用进行同步,只要一同步,那么老赖网购也同样会受限,即便是在互联网也不能进行高消费。而2014年国家印发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里面明确表示成为失信人员后将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对老赖最严格的处罚就是子女也要跟着受牵连,被判定为老赖,那么子女将不得就读私立学校,现在很多地区的法院都和教育局联合惩戒,建议学校在招生的时候对家长失信情况进行调查,如果被调查出来是失信人员,那么将会不予录取。还有子女如果考公务员或者一些军事学院、政法大学等也基本不会录取失信人员的子女。


其实对于老赖的惩罚措施还有很多,比如个别地区是不允许老赖驾驶小型汽车的,像2016年浙江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成为老赖不仅是害人也害己,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要靠平时省吃俭用才存下来的,别人信任你愿意把钱借给你,我们要懂得感恩,而不是赖账不还,国家对于老赖的惩罚现在已经很严厉了,只要被判定为老赖,不管做任何事都会处处受限制,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信用这一份无形的资产。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夫妻另一方需知的4个法律问题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


作为非被执行人的自己


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应当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问题?


让法官帮你解答!


1


配偶因欠款未还成为了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但这个房子是我们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能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其丈夫名下,但是因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不因登记在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的性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法院可以查封该房屋,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非被执行人的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2


配偶现在是被执行人,但其涉及的执行案件目前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我会因此成为被执行人吗?


答: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3


我已和配偶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法院查封了该套房产,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该约定系夫妻关系内部约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前,物权不发生变动。但如果在执行案件涉及债权产生前,夫妻双方就签订了真实有效且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的一方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过错,则其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其所有为由申请排除债权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4


配偶是被执行人,现在法院要拍卖其婚前房产,但这个房子是我和家里老人小孩的唯一住房,可以不执行吗?


答: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即使房产系“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居住房屋,也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例如,被执行人有子女可以提供其他住房。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刻意为之,该房屋仍应强制执行。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住房”并不是排除执行的“挡箭牌”,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还是要承担。


法官提示


夫妻一方如已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配偶要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避免“家”被执行。配偶如果认为自身财产份额受损,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寻求救济。


综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务之家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


作为非被执行人的自己


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应当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问题?


让法官帮你解答!


1


配偶因欠款未还成为了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但这个房子是我们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能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其丈夫名下,但是因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不因登记在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的性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法院可以查封该房屋,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非被执行人的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2


配偶现在是被执行人,但其涉及的执行案件目前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我会因此成为被执行人吗?


答: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3


我已和配偶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法院查封了该套房产,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该约定系夫妻关系内部约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前,物权不发生变动。但如果在执行案件涉及债权产生前,夫妻双方就签订了真实有效且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的一方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过错,则其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其所有为由申请排除债权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4


配偶是被执行人,现在法院要拍卖其婚前房产,但这个房子是我和家里老人小孩的唯一住房,可以不执行吗?


答: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即使房产系“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居住房屋,也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例如,被执行人有子女可以提供其他住房。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刻意为之,该房屋仍应强制执行。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住房”并不是排除执行的“挡箭牌”,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还是要承担。


法官提示


夫妻一方如已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配偶要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避免“家”被执行。配偶如果认为自身财产份额受损,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寻求救济。


综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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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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