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财经新势力#
名词含义:
融资租赁是一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融资手段,关于其规范的定义,因为拗口就不放在这里啦。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可以将其拆开来看,融资租赁=租赁 融资,也就是说以租赁的方式来融资。
换句话来说,融资租赁就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上边的描述过程还是太学术了,我们还是举个形象的例子来说明:
小明的工厂急需一批大型纺织机器,但是缺乏资金购买,怎么办呢?
他突然想到之前向自己表示过投资意向的小华,小华听完小明的来意后,大腿一拍,决定由自己出资购入这批机器,然后以租赁的方式租给小明工厂使用。
小明想要购买的这批机器总价格是200万元,双方约定,租赁合同期限是五年,小明每年支付租赁费40万,五年期限满后,小明只需再支付40万,也就是再付一年的租赁费,这批机器就贵小明所有。
也就是说,小明总共花费240万购入了这批机器,多出的40万其实我们可以把它看做小明租赁这5年的利息。
融资租赁之所以这么流行,是因为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
在本案例中,小明无需向银行贷款即可解决他的燃眉之急。
而对小华来说,她可以获得40万的丰厚利息。同时在这五年间还拥有这些机器的所有权,在小明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时还能有一个退路,降低了借款需要承担的风险。
一、基本情况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资产使用权让给承租人取得租金的行为。租赁的主要动机在于:减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不确定性。根据租赁方式划分,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择的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再将设备(物品)使用权让渡承租方。在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内,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时就租赁物的所有权达成一致;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重点企业主要有皇庭国际和香溢融通。
基本情况
资料
二、经营情况
通过对比两家企业的资产总额情况,能够看出皇庭国际的资产总额规模要大于香溢融通,但是皇庭国际的资产总额呈现下降的态势,而香溢融通的资产总额基本维持上升的态势。截至2022年Q3季度,皇庭国际和香溢融通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9.81亿和37.4亿。
2018-2022年两家企业资产总额情况(亿)
资料
从近年来两家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来看,皇庭国际和香溢融通都呈现下降的态势,且总体而言皇庭国际的营业收入规模要大于香溢融通。2021年年底,皇庭国际和香溢融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54亿和1.61亿,2022年前三季度,两家企业的营业收入为5亿和1.14亿。
2018-2022年两家企业营业收入情况(亿)
资料
通过对比两家企业的毛利率情况,能看出近年来香溢融通的毛利率增长幅度较大,在2020年之前香溢融通的毛利率要低于皇庭国际,而在2021年首次超过皇庭国际。截至2022年Q3季度,皇庭国际和香溢融通的毛利率分别为68.52%和64.02%。
2018-2022年两家企业毛利率情况(%)
资料
从两家企业的净利率情况来看,皇庭国际近年来净利润水平下滑严重,从2018年的盈利0.91亿下降至2021年的净亏损11.57亿。而香溢融通的净利润水平较为稳定。
2018-2022年两家企业净利润情况(亿)
资料
三、业务布局
通过对比两家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情况来看,皇庭国际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从2019年的0.43亿下降至2021年的不到一千万仅为0.09亿;而香溢融通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逐年上升,其从2019年的0.26亿上升至2021年的0.75亿。
2019-2021年两家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情况(亿)
资料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2029年中国租赁行业市场调查及未来前景预测报告》
从两家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毛利率情况来看,皇庭国际的融资租赁毛利率要低于香溢融通,且两家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毛利率都呈现出一个下降的趋势。皇庭国际和香溢融通的融资租赁毛利率分别从2019年的68.43%和100%下降至2021年的24.21%和65.61%。
2019-2021年两家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毛利率情况(%)
资料
从香溢融通的2022年中报披露的主营收入构成来看,租赁业务占比最高,为35.44%,收入达到4437万;其次是其他业务,为2534万;担保业务第三,收入为2562万;典当业务则为2536万。
2022年上半年香溢融通主营收入构成(万)
资料
从皇庭国际的2022年中报披露的主营收入构成情况来看,商业运营业务收入最高为1.97亿,而融资租赁业务最低仅为450万元,表明融资租赁业务在皇庭国际企业战略中重视程度不断下降。
2022年上半年皇庭国际主营收入构成(亿)
资料
四、结论
通过对比两家企业的主要指标,能够看出皇庭国际在总营收情况优于香溢融通,但是近年来盈利能力下滑程度较大,弱于香溢融通;在业务布局方面较为接近。
主要指标对比
资料
以上数据及信息可参考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2029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动态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智研咨询是中国产业咨询领域的信息与情报综合提供商。公司以“用信息驱动产业发展,为企业投资决策赋能”为品牌理念。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产业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包含精品行研报告、专项定制、月度专题、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产业规划等。提供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和定制数据,内容涵盖政策监测、企业动态、行业数据、产品价格变化、投融资概览、市场机遇及风险分析等。
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苦心钻营融资租赁购车“售后回租”漏洞,连续诈骗得手43台新车,低价售卖获利300余万元……近日,山西省太原警方跨区域合作、全链条打掉一个以办理分期购车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团伙,18名成员全部落网。
2022年3月,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了解到,辖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以“售后回租”模式办理分期购车业务中,多辆汽车销售后被恶意断供,汽车下落不明,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民警初查发现,该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该融资租赁公司以客户名义向4S店支付购车款。待从4S店购得车辆后,再与客户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让客户向该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车辆所有权,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租车辆。其实质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分期付款买车的金融服务。在整个购车交易中,客户零首付,只需要交付车辆上户等手续费之后便将车辆开走。
该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这样的漏洞,仅支付上户手续费后,就将车辆开走,之后断供。这种购车并断供行为,与民事范畴的“借贷纠纷”高度相似,且主要涉案人员在作案时均不出现,全由“背户人”以正常购车名义签订各种合同,迷惑性很强。
到底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警方通过反复深入研判,同时参考借鉴全国类似案例,最终认定该行为是利用“售后回租”形式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案件定性后,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先后抓获马某军等18名犯罪嫌疑人。
现已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间,马某军(男、32岁、长治武乡人)为牟取暴利,组织李某鑫(男、29岁、临汾汾西人)、郝某延(男、30岁、临汾汾西人)等骨干成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提供贷款”等信息,以发放“介绍费”为诱饵,雇佣李某勇(男、40岁、山西平遥人)等5人在我省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网罗收入差、学历低、无购车意愿和能力、但社会征信较好且贪图经济利益的社会人员作为购车“背户人”,每次支付4000元。
该团伙先后网罗张某东等10余名“背户人”,为“背户人”虚构工资收入、工作地址等信息,再进行“话术”和职业包装后,由“背户人”冒充购车人以“售后回租”方式购车。马某军等人在骗取车辆以及全套购车手续后,即故意断供,迅速将车辆转卖给销赃人员宋某杰(男、37岁、晋中榆次人)等人,自己携款逃匿,被骗车辆则再被销往青海、西藏、四川等地区。被骗车辆多为小货车,共计43辆300余万元。
经查,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涉案人员参与多个犯罪团伙交叉作案现象突出。办案民警按照全链条打击工作思路,以犯罪分子作案牟利的原始意图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多种研判手段,进一步查明了专门为该团伙实施销赃的多名涉案人员。同时,还发现在天津、河北、山东等全国8个省(市)19个地区均存在该租赁公司合同诈骗的情况,涉及全国品牌汽车共计313台,被骗金额约2045万元。
目前,该团伙骨干成员、“背户人”、销赃人员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自: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苦心钻营融资租赁购车“售后回租”漏洞,连续诈骗得手43台新车,低价售卖获利300余万元……近日,山西省太原警方跨区域合作、全链条打掉一个以办理分期购车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团伙,18名成员全部落网。
2022年3月,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了解到,辖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以“售后回租”模式办理分期购车业务中,多辆汽车销售后被恶意断供,汽车下落不明,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民警初查发现,该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该融资租赁公司以客户名义向4S店支付购车款。待从4S店购得车辆后,再与客户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让客户向该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车辆所有权,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租车辆。其实质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分期付款买车的金融服务。在整个购车交易中,客户零首付,只需要交付车辆上户等手续费之后便将车辆开走。
该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这样的漏洞,仅支付上户手续费后,就将车辆开走,之后断供。这种购车并断供行为,与民事范畴的“借贷纠纷”高度相似,且主要涉案人员在作案时均不出现,全由“背户人”以正常购车名义签订各种合同,迷惑性很强。
到底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警方通过反复深入研判,同时参考借鉴全国类似案例,最终认定该行为是利用“售后回租”形式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案件定性后,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先后抓获马某军等18名犯罪嫌疑人。
现已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间,马某军(男、32岁、长治武乡人)为牟取暴利,组织李某鑫(男、29岁、临汾汾西人)、郝某延(男、30岁、临汾汾西人)等骨干成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提供贷款”等信息,以发放“介绍费”为诱饵,雇佣李某勇(男、40岁、山西平遥人)等5人在我省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网罗收入差、学历低、无购车意愿和能力、但社会征信较好且贪图经济利益的社会人员作为购车“背户人”,每次支付4000元。
该团伙先后网罗张某东等10余名“背户人”,为“背户人”虚构工资收入、工作地址等信息,再进行“话术”和职业包装后,由“背户人”冒充购车人以“售后回租”方式购车。马某军等人在骗取车辆以及全套购车手续后,即故意断供,迅速将车辆转卖给销赃人员宋某杰(男、37岁、晋中榆次人)等人,自己携款逃匿,被骗车辆则再被销往青海、西藏、四川等地区。被骗车辆多为小货车,共计43辆300余万元。
经查,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涉案人员参与多个犯罪团伙交叉作案现象突出。办案民警按照全链条打击工作思路,以犯罪分子作案牟利的原始意图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多种研判手段,进一步查明了专门为该团伙实施销赃的多名涉案人员。同时,还发现在天津、河北、山东等全国8个省(市)19个地区均存在该租赁公司合同诈骗的情况,涉及全国品牌汽车共计313台,被骗金额约2045万元。
目前,该团伙骨干成员、“背户人”、销赃人员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自: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仲裁清算单,仲裁单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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