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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对年假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必须要有年假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05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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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国家劳动法的年假规定有哪些文章目录:

年假怎么休?官方解答


我换工作了,能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吗?


我工作太忙了,今年的年休假可以调到明年一起休吗?


关于“年休假”


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这篇为你解答!


01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


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02


哪些情形职工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03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


年休假天数怎样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04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05


换工作了,


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06


休了产假,


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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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古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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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下

近期,有关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受到沪上较多单位和市民的关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编辑:玲飞


年休假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下→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单位和市民可能对此有疑问,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干钰琼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单位和市民可能对此有疑问,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干钰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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