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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假一般是多久(法定年假的时间是多久)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05 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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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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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到底是哪几天?关于年休假的这些规定你了解多少?

法定节假日到底是哪几天?工作的第二年,可以享受几天年休假?教师有没有年休假?……这些工作中常遇到的话题,你了解多少?一起来看解答↓


01、法定节假日到底是哪几天?


02、这些关于年休假的话题,你都了解吗?


综合自上海发布、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编辑:高 琴


责编:李晶莹


年休假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下→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单位和市民可能对此有疑问,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年休假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下→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单位和市民可能对此有疑问,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单位和市民可能对此有疑问,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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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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