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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最新版(【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2023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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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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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 自治区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来了

各位报考人员:


为便于准确理解招考政策,现就有关招考情况说明如下:


1. 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有疑问时该如何解决?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联系咨询。


2. 报考资格有何时限要求?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均截止到招考报名第一日。


3. 非新疆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新疆户籍人员可以选择《职位表》户籍栏中注明“面向全国”的职位报考,选调生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的职位,如果户籍一栏为“面向全国”,则全国各地此类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4. 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5. 职位表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集体户籍可视同高校所在地户籍;当地生源可报考面向当地户籍招考的职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市户籍可视同自治区当地地(州、市)户籍。


6.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专门面向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录职位。


8. 公务员考录对公务回避的规定?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9. 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1月28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28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28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月28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1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如何界定?


报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公安特警职位一般为25周岁及以下。


11. 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和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职位应注意什么?


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须为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时,既可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也可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的职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但需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资格复审时,应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明,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正面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2. 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如何界定?


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13.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的有关情况和报考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全称,对应专业目录中专业类和专业类下设专业,查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14. 报考专业条件如何确定?


专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核认定。


职位学历资格条件为研究生的职位,所限定专业均为一级学科(4位数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和类别如实填报。


(1)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的,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学历层级专业目录专业类中,但毕业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可勾选“本人可提供毕业院校符合职位要求专业证明”。


(2)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的,其相似相近专业网上报名期间经招录机关(单位)认定备案,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3)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研究生一级学科为工商管理的,可以报考职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工商管理类的职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勾选“本人可提供毕业院校符合职位要求专业证明”。


15. 辅修第二专业人员怎样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


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的,不符合职位学历要求。


职位条件对学位有要求的,按照职位要求执行。


16.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7.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有什么要求?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年内,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其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提交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人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18. 关于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有哪些要求?


以上人员如果报考“面向全国”的职位或不以以上身份报考限定户籍的职位,均可以不提供公告中明确的特殊证明材料。


19.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20. 法官助理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


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除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汉族考生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


21. 检察官助理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职位。


22. 关于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报考各类各级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以及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23.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各类各级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24. 网上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1) 为倡导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选报职位一经确定、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不可更改,并将自动阻止其身份证号另行注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报职位。


(2)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影响报考,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公告》《职位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及早选定报考职位、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报名系统。


25. 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本人是否入围面试等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6. 是否对笔试雷同试卷进行甄别鉴定?


为保护考生利益,维护考录公平正义,阅卷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专业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鉴定,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均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进行违规处理。


27. 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28. 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报到?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文件,由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期报到。


29. 公务员招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0. 公务员录用考试有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吗?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属相关主体市场行为,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31. 选调生须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选调生职位必须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并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体要求可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并咨询所在高校学生就业部门。


32. 报名因故需要退还报名费用怎么办?


考生需要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申请,经第三方机构返还到原来账户,不能直接退回,请广大考生理解。



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省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0551-63538709


淮北市:0561-3199387


亳州市:0558-5132016


宿州市:0557-3023073


蚌埠市:0552-2073910


阜阳市:0558-2296396


淮南市:0554-6678430


滁州市:0550-3022415


六安市:0564-3379202


马鞍山市:0555-8880239


芜湖市:0553-3991191


宣城市:0563-3023035


铜陵市:0562-5880846


池州市:0566-2088790


安庆市:0556-5347166


黄山市:0559-2355545


广德市:0563-6818053


宿松县:0556-7823399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


https://www.ahxf.gov.cn/Home/Content/1135068?ClassId=6782


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出!共招录7256人!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省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0551-63538709


  淮北市:0561-3199387


  亳州市:0558-5132016


  宿州市:0557-3023073


  蚌埠市:0552-2073910


  阜阳市:0558-2296396


  淮南市:0554-6678430


  滁州市:0550-3022415


  六安市:0564-3379202


  马鞍山市:0555-8880239


  芜湖市:0553-3991191


  宣城市:0563-3023035


  铜陵市:0562-5880846


  池州市:0566-2088790


  安庆市:0556-5347166


  黄山市:0559-2355545


  广德市:0563-6818053


  宿松县:0556-7823399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256名,其中省直机关631名,市以下机关6625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限报本县此类职位,且须在本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23: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省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0551-63538709


  淮北市:0561-3199387


  亳州市:0558-5132016


  宿州市:0557-3023073


  蚌埠市:0552-2073910


  阜阳市:0558-2296396


  淮南市:0554-6678430


  滁州市:0550-3022415


  六安市:0564-3379202


  马鞍山市:0555-8880239


  芜湖市:0553-3991191


  宣城市:0563-3023035


  铜陵市:0562-5880846


  池州市:0566-2088790


  安庆市:0556-5347166


  黄山市:0559-2355545


  广德市:0563-6818053


  宿松县:0556-7823399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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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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