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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公积金贷款条件(深圳公积金贷90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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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 06: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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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40%!“多孩、绿建、首套”获支持

深圳楼市。 梁宝欣/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梁宝欣 李贝贝 深圳报道


深圳楼市迎来利好政策。


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提取通知》),将于2023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与之前相比,《规定》加大了对于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将按照不同的情形组合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为20%、30%、40%。像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即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126万元。


此外,《提取通知》新增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提取支持范围。


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126万元


《规定》指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但是,满足一定的情形,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具体来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这也意味着,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3月24日,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深圳公积金额度提升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对于当前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提振。其很大程度上对于首套房给予了重点支持,有助于降低首套房的认购成本,进而带动首套房交易需求的提振。


乐有家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2月深圳一、二手住宅成交均超2000套,环比1月均上涨。其中二手住宅过户量时隔18个月后,重回2500套。不过,2021年2月至2023年2月,深圳二手住宅月均过户量为2372套,远低于其他一线城市交易水平,距离深圳二手房月度过户量5000套的荣枯线也还有较大距离。


图源:乐有家研究中心


同时,乐有家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月深圳新房住宅网签2041套,环比上涨25%,但与2022年下半年月度交易量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


图源:乐有家研究中心


此外,严跃进也指出,此次政策也对二孩家庭明确了较多的支持。从这个支持可以看出,目前二孩家庭在获取公积金资源方面会有倾斜性的政策,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这也充分体现了深圳对于此类家庭住房方面的关心和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厦门、合肥、沈阳等多地出台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如3月3日,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强化住房支持,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深圳公积金贷款新政对绿色建筑予以大力支持。


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对于绿色建筑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具有非常好的效应和导向。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体现了政府有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减少建筑能源消耗。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指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而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显示,截至2023年3月,全广东有二星级以上绿建项目共2006个,且不全为居住建筑项目。


2022年3月28日,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了深圳市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同时,《条例》还明确表示,要落实正向激励措施。将激励政策覆盖面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以容积率奖励、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对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和符合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的主体予以奖励,引导市场消费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3月25日,第一太平戴维斯华南区物业与资产管理部高级助理董事吕艳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绿色建筑带来的效益是站在开发商角度来描述,现在从买家角度给予贷款政策上的优惠,是一种进步,除了让消费者有机会感知绿色建筑带来的节能、舒适,另外某种程度上也给开发商动力去开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产品。


深圳楼市大消息!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最高40%!多地密集发布新政

近期,多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新政。


3月24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多子女家庭购首套房的,最高额度可上浮30%;多子女家庭购首套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同日,湖南株洲提出将于4月1日起实施6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包括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生育二孩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等。


此外,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仅3月中旬以来,就有包括云南玉溪、山东德州、江苏南通、浙江丽水、江苏连云港、安徽马鞍山、安徽亳州、广东梅州等地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此次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对于当前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提振,也充分体现了深圳对于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


深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深圳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同时提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一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二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三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四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深圳提出了四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允许上浮的情形,即根据首套房、绿色建筑、二孩家庭等不同的组合模式有不同的额度情况,充分体现了对于当前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提振,其中对首套房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对多子女家庭也明确了较多的支持,具有非常好的意义。


多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政策


3月24日,“株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下月起,株洲公积金政策将有新变化。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6个方面:


一是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当前家庭唯一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发票金额),之后不足房价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规定申请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同套房购房提取金额和贷款本金不超过总房款。购买二手房和异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的,购房提取分别在不动产权证发证1年以内或购房合同备案2年以内办理。


二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为1200元;可贷额度按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取消“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规定。


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四是取消贷款房屋面积限制,取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不予贷款”的规定。


五是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标准。为了加快长株潭都市圈融城,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均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管理中心将根据规定适时进行公布。


六是简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近期,多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仅3月中旬以来,就有包括云南玉溪、山东德州、江苏南通、浙江丽水、江苏连云港、安徽马鞍山、安徽亳州、广东梅州等地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


责编:杨喻程


校对:赵燕


深圳建立公积金贷款动态调整机制 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曹媛 深圳报道


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在保持原有体例结构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管理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此外,修订内容还包括精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部分条文内容;增加相关条款内容等。据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将于4月7日正式实施。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深圳累计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3892.89亿元,为40.48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共计2596.54亿元。


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管理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按照不同情况划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不等。


《管理规定》明确,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第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第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第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第四,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管理规定》强调,“考虑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对按倾斜性贷款政策上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设置动态调整规则。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的个贷率,对按照倾斜性贷款政策上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作出区分


《管理规定》精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并对共同申请人作出区分。


记者对比发现,原条文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定义被精简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包括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调整至业务办理程序章节中,条文更加清晰。


此外,《管理规定》按照必须作共同申请人和可作共同申请人的情形进行区分,给予共同申请人更大自主选择权;按照深圳市缴存或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对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予以明确。


增设不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


此外,《管理规定》还将职工行使异议复核权利的期限从5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月。将深圳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类型调整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类。


为规范贷款业务管理,还增设了不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形。《管理规定》强调,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应当如实申报信息。


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公积金贷款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公积金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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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曹媛 深圳报道


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在保持原有体例结构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管理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此外,修订内容还包括精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部分条文内容;增加相关条款内容等。据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将于4月7日正式实施。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深圳累计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3892.89亿元,为40.48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共计2596.54亿元。


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管理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按照不同情况划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不等。


《管理规定》明确,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第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第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第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第四,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管理规定》强调,“考虑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对按倾斜性贷款政策上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设置动态调整规则。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的个贷率,对按照倾斜性贷款政策上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作出区分


《管理规定》精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并对共同申请人作出区分。


记者对比发现,原条文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定义被精简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包括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调整至业务办理程序章节中,条文更加清晰。


此外,《管理规定》按照必须作共同申请人和可作共同申请人的情形进行区分,给予共同申请人更大自主选择权;按照深圳市缴存或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对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予以明确。


增设不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


此外,《管理规定》还将职工行使异议复核权利的期限从5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月。将深圳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类型调整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类。


为规范贷款业务管理,还增设了不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形。《管理规定》强调,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应当如实申报信息。


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公积金贷款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公积金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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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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