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研报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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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下的“I651 软件开发”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 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1、 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软件产品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软件行业的监管体系分为三个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准入政策;行业协会对会员进行引导和服务;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制定的该行业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政策。
(1) 行业主管部门
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工信部负责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级的国产软件 产品备案;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 测;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发布软件 产品登记公告等。
(2) 行业自律性组织
软件行业的行业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个地方协会、各领域分会。它们的主要职能为: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业自律进行管理;开展软件产业的市场研究、政策 研究、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对会员单位提供公共服务,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等。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认证和产品登记的主管部门是工信 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软件登记 中心。专利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 行业监管部门
软件产品及运维服务行业的主要客户为金融投资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还必须遵从中国证监会等证券行业监管部门关于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有关规定。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法》,要求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2020 年 7 月 24 日, 四部委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 术系统服务机构从事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集成、测评、运维及日常安全 管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行业主要政策
软件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金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
(1) 软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涉及内容
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维护金融基础设施安全
2020年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
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2019年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
《“双软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对软件行业企业组织机构、评估机构管理证书管理、数据汇集与共享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
工信部、发改委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信息消费前沿技
术研发,拓展各类新型产品和融合应用;进一步落实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息消费专项资金,推动出台支持信息消费发展的政策,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2017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信部
面向农业、金融、交通、能源、物流、电信等重点行业,大力发展行业智能化解决方案和数据分析等新型服务
《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
人民银行
确立了“十三五”期间金融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金融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信息技术持续驱动金融创新、金融业标准化战略全面深化实施、金融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信息技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2016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
国务院
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达到44万件,累计增加至达到15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规定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致力于发展构建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内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2014年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方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国务院
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四项行政审批项目
《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
工信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资格认定由相关行业组织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13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39号)
国务院
加大对盗版软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
度,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2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信部
提出在软件服务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求动态提供计算资源、储存资源、数据资源、软件应用等服务将成为软件服务的主要模式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国务院
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011年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国务院
在国发18号文基础上,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扶持和保障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公告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基础中间件、现象应用的中间件、基于各种相关软件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平台研制的网购化软件生产平台”等列入重点领域指南内容之一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国务院
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着力发展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
2009年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
将更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列为产业调整和振兴主要任务之一。加强国产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规划期为2009年至2011年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工信部
在2000年实施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生产销售及监督管理方面做了相关修订和完善
2008年
《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组织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等16个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积极发展中间件及关键行业大型应用软件及集成系统
2007年
《软件产业“十一五”规划》;《软件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
原信息产业部
将大力发展核心基础产业(包括软件产业列入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之一。重点发展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提高国产应用软件的技术水平和集成服务能力
2006年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
国务院
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融资支持、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
2005年
《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科技部
将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及大型应用软件列入有限发展主题。重点研究开发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科技网络软件平台及大型应用支撑软件、中间件、嵌入式软件等关键技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2002年
《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2005年)国办发[2002]47号
》国务院
将软件产业定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型、战略性产业
2000年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国务院
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出口、收入分配人才、装备及采购、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管理等方向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
原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明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办法支出被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资料
“高科技”加持,推出“基因检测 服务 赠品”的新营销模式,吸取同行“教训”不断“升级”诈骗手段……面对重重伪装,检察官从“基因检测报告”入手——
揭开高科技“加持”的增高诈骗迷雾
普通食品被包装成具有增高功效的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
检察机关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预防大学生误入歧途
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反诈宣传
“20岁以下可以增高5到8公分,20岁到25岁可以增高4到7公分,25岁到28岁可以增高4到6公分。”……披着基因检测、国家专利等“科学”外衣,针对急于增高的青少年人群定制诈骗话术,通过互联网推广销售“增高服务 特效赠品”的“增高套餐”,两年多骗取13239名被害人5633万余元。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吴某强等60人诈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魔高一尺”的诈骗手段也随之被起底。
“高科技”加持,吸取同行“教训”不断“升级”诈骗手段……面对重重伪装,检察官从充满迷惑性的“基因检测报告”和“国家专利”入手,抽丝剥茧,揭开了这一高科技公司的真面目。
“我卖的不是药,是专业的增高服务”
2019年12月,盐城大丰一名高中生小王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购买了广州助高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助高公司”)一款2850元的增高服务,因为没有效果申请退款,但被该公司拉黑了。小王还说,在他加入的投诉群里,很多人都遇到了类似情况。根据前期线索摸排,公安机关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抓获了助高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强等犯罪嫌疑人。2020年1月,公安机关以吴某强等117人涉嫌诈骗罪提请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温文尔雅是助高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强给人的第一印象。入驻企业孵化“硅谷”,言谈必说高新科技,站台必邀专家学者,医师的个人资质和从业经历,让他拥有专业人士的光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吴某强一直“零口供”。
“我从没说过卖的是增高的药,那是食品,包装上写得清清楚楚,且是赠品。我卖的是增高服务,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客户运动、饮食、睡眠,后台增高的数据都来自真实的案例,你们怎么会认为我们是诈骗呢……”2021年春节前夕,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吴某强慢条斯理地回答。
真相果真如此吗?面对这块“硬骨头”,该院组建了包括分管副检察长、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在内的专案组。专案组成员奔赴8家看守所,提讯117名犯罪嫌疑人,并先后调阅审查各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百度贴吧回帖、4个助高公司营销公众号等电子证据50余万条。果不其然,真相就隐藏在助高公司的“营销模式进化史”中。
2016年,吴某强注册成立助高公司,售卖“黄精高良姜”压片,宣传其是能够帮助增高的药品。因国家加大对药品的管控,助高公司改变宣传口径,称卖的是能够帮助增高的特效食品。2017年,吴某强又改变营销模式,引入服务概念,将原先售价为几百元上千元的黄精高良姜压片、氨基酸固体饮料、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改为赠送,同时让原先的销售人员变身为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等,向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增高服务”,对客户的休息、饮食、运动等进行“专业”指导。
“公司营销模式发生变化最重要的原因是同行被打击了。之前贩卖无效药品、食品的模式是不合法的,但是销售服务是无形的,青少年长高也有一定的自然规律,只要有一部分、哪怕是极少部分的人长高了,公司就可以借此营销服务实效进而实施诈骗。”助高公司的销售团长史某如实供述说,“遇到有客户要上门考察时,公司就通知个子不高的销售,不让他们走到接待区,不然就露馅儿了。”
“公司委托他人生产的黄精高良姜压片其实就是普通食品,成本价是9.8元,卖给消费者是580元;氨基酸固体饮料成本价是18元一罐,销售价是998元;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成本价是每盒23元,销售价为每盒1790元……”助高公司仓库管理员余某等人的供述均证实,不管营销模式怎么变化,助高公司本质上是靠高价销售无效产品实施诈骗的。
揭开基因检测报告的面纱
2018年,为增加公司科技感和迷惑性,吴某强主动与某基因检测实验室合作,推出“基因检测 服务 赠品”的新营销模式。
“2019年我在网上搜索到助高公司的信息,并加了他们公司杨老师的微信,在她的推荐下购买了3150元含基因检测的助高服务套餐,包括基因检测盒子和三瓶黄精高良姜压片。后来,在杨老师的推荐下又加了助高研究院马老师的微信,马老师解读基因检测报告说,我还有生长空间,能长到172厘米,但骨密度比较低,需购买骨胶原蛋白……”在小汪被骗的过程中,基因检测报告正是被害人相信可以增高的高科技“加持”。
检察官翻看基因检测报告书发现,口腔唾液基因检测不但可以测出检测对象身体中的钙、铁、锌、镁等微量元素,还能测出检测对象的力量、爆发力、睡眠时间及质量、运动恢复、换气速率……但最关键的信息是说检测对象的某个指标低于正常水平。
要揭开这满页基因位点介绍背后的真相,必须有专业外脑助力。检察官一方面要求侦查机关引入法医参与讯问,对基因检测人员进行突审,另一方面到苏州大学寻找专业教授答疑解惑;同时,还从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寻找蛛丝马迹。
“这检测的都是身高不达标的孩子,可这检测结果居然全都是正常的。”“客户身高不达标,肯定是有某些项目异常,麻烦修改下。”……聊天记录显示,作为助高公司高管的刘某与检测人员建了一个“助高报告解读群”。在发现最初十几份检测报告均显示正常后,刘某立即要求检测公司更改报告,基因检测人员随即以“临时更改位点”“手动出报告”的方式篡改检测位点和报告。为了迎合助高公司的营销需求,基因检测人员还和刘某等人商定,“以不正常隐性位点(即大多数人检测均不合格)代替正常位点”“不标注正常区间”等。随着基因检测人员的口供被突破,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对2名基因检测人员立案侦查。
而吴某强一直言之凿凿的助高产品黄精高良姜压片是国家专利产品,也在检察官的刨根问底下原形毕露。“你说黄精高良姜压片是国家专利,怎么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没有查到?”吴某强支吾了半天说:“我们真有专利,是我们开发的一个电子监控系统,可以跟踪分析助高人群数据。”检察官通过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发现,这个“专利”是该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他们通过张冠李戴来混淆视听。
随着审查的深入,检察官注意到助高公司的诈骗手法非常隐蔽。对于一些通过正规招聘网站入职且从业时间短的员工来说,很难在入职初期发现公司的诈骗本质。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对57名入职时间短、犯罪数额低、情节较轻的营销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经历公司犯罪模式演变、编造虚假案例、虚假解读基因报告且犯罪数额巨大的6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个性化服务”背后的陷阱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组对助高公司的构建、层级、部门、人员配置等有了更为深入的掌握。在这个庞大的犯罪集团中,吴某强作为助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和人财物进行整体控制。公司下设总裁办、销售部、广告部、网络部、服务部、仓储部等部门。
销售部和服务部作为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一线部门”,人员最为庞大。吴某强以固定工资加阶梯提成的方式聘用了100多名销售人员,史某等7人担任销售团长。引诱小汪受骗的“杨老师”等人是初购销售人员,他们虚构自己是广东省助高研究院的“助高顾问”,按照公司编制的固定“话术”,向客户发送成功案例、产品专利、产品疗效等虚假信息,引诱客户购买助高公司的基础款“助高”套餐。
客户购买后,初购销售人员便将消费者的信息推送给复购销售人员,由复购销售人员建立含有顾客、销售指导老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医师等在内的聊天群。
而这些所谓的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医师,其实都由该公司服务部招聘的无任何资质和从业履历的人员冒充。他们按照公司拟定的固定服务模板向客户推送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并以篡改后的基因检测报告中“骨密度偏低”“蛋白质摄取欲较一般人低”等为由,劝诱客户购买更为昂贵的氨基酸固体饮料、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等增高产品。2020年7月,检察机关对吴某强等60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这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检察机关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与当前保护民营企业的主旨是严重背离的……”“销售人员主观上不知道公司是诈骗公司……”“本案最多是虚假广告罪……”在持续六天的庭审中,辩护团队提出了辩护意见。
公诉人从助高公司营销模式“变形”过程和原因、基因检测人员与助高公司高管为迎合诈骗需求编造虚假基因报告、营销人员编造虚假增高案例并虚假解读基因报告套路客户购买无效产品“实”为诈骗等方面进行举证、示证、质证及抗辩。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他5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9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一名从犯根据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调整量刑,对其他被告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方联动,推进诉源治理
利用保健、医美、增高等名目进行的诈骗为何屡禁不止?被害人为何在发现被骗后既没有民事维权也鲜有人去报警?
大丰区检察院对近年来营销型电信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披着科技、养生等外衣的保健产品市场为这类诈骗提供了滋生土壤,虚假广告更是让诈骗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大丰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广电等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保健品广告的行为,先后4次集中开展对丰胸、瘦身、助高等特效、伪科技产品专项排查整顿活动,查处一批保健品传销、养老诈骗及虚假广告系列案件。
保健、医美类诈骗案中,诈骗者往往掌握了被害人部分重要个人信息,从而“精准”行骗。“个人信息的不慎泄露及非法买卖在诈骗犯罪中至关重要,没有这些信息,诈骗过程就会是无源之水、破绽百出。”大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葛淑君介绍说。“净网”专项行动以来,大丰区检察院先后与区网信办、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三次联席会议,并就校园“智慧平台”、校外培训机构、退休职工个人信息安全形成专项整治方案和行动,严防特殊人群的个人信息泄露。
谁执法,谁普法。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青少年及家长反诈辨识和维权意识不足的短板,大丰区检察院结合法治副校长职责,在全区小学、中学进行案例巡讲,为孩子们生动讲好识诈防诈的法治故事,提升青少年在校生的反诈意识和能力,远离诈骗犯罪分子的陷阱。近日,由办案检察官讲述的该案办案故事入围盐城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故事汇”优秀作品,获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肯定。
本文来自【检察日报·正义网】,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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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以下可以增高5到8公分,20岁到25岁可以增高4到7公分,25岁到28岁可以增高4到6公分。”……披着基因检测、国家专利等“科学”外衣,针对急于增高的青少年人群定制诈骗话术,通过互联网推广销售“增高服务 特效赠品”的“增高套餐”,两年多骗取13239名被害人5633万余元。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吴某强等60人诈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魔高一尺”的诈骗手段也随之被起底。
“高科技”加持,吸取同行“教训”不断“升级”诈骗手段……面对重重伪装,检察官从充满迷惑性的“基因检测报告”和“国家专利”入手,抽丝剥茧,揭开了这一高科技公司的真面目。
“我卖的不是药,是专业的增高服务”
2019年12月,盐城大丰一名高中生小王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购买了广州助高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助高公司”)一款2850元的增高服务,因为没有效果申请退款,但被该公司拉黑了。小王还说,在他加入的投诉群里,很多人都遇到了类似情况。根据前期线索摸排,公安机关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抓获了助高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强等犯罪嫌疑人。2020年1月,公安机关以吴某强等117人涉嫌诈骗罪提请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温文尔雅是助高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强给人的第一印象。入驻企业孵化“硅谷”,言谈必说高新科技,站台必邀专家学者,医师的个人资质和从业经历,让他拥有专业人士的光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吴某强一直“零口供”。
“我从没说过卖的是增高的药,那是食品,包装上写得清清楚楚,且是赠品。我卖的是增高服务,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客户运动、饮食、睡眠,后台增高的数据都来自真实的案例,你们怎么会认为我们是诈骗呢……”2021年春节前夕,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吴某强慢条斯理地回答。
真相果真如此吗?面对这块“硬骨头”,该院组建了包括分管副检察长、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在内的专案组。专案组成员奔赴8家看守所,提讯117名犯罪嫌疑人,并先后调阅审查各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百度贴吧回帖、4个助高公司营销公众号等电子证据50余万条。果不其然,真相就隐藏在助高公司的“营销模式进化史”中。
2016年,吴某强注册成立助高公司,售卖“黄精高良姜”压片,宣传其是能够帮助增高的药品。因国家加大对药品的管控,助高公司改变宣传口径,称卖的是能够帮助增高的特效食品。2017年,吴某强又改变营销模式,引入服务概念,将原先售价为几百元上千元的黄精高良姜压片、氨基酸固体饮料、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改为赠送,同时让原先的销售人员变身为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等,向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增高服务”,对客户的休息、饮食、运动等进行“专业”指导。
普通食品被包装成具有增高功效的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
“公司营销模式发生变化最重要的原因是同行被打击了。之前贩卖无效药品、食品的模式是不合法的,但是销售服务是无形的,青少年长高也有一定的自然规律,只要有一部分、哪怕是极少部分的人长高了,公司就可以借此营销服务实效进而实施诈骗。”助高公司的销售团长史某如实供述说,“遇到有客户要上门考察时,公司就通知个子不高的销售,不让他们走到接待区,不然就露馅儿了。”
“公司委托他人生产的黄精高良姜压片其实就是普通食品,成本价是9.8元,卖给消费者是580元;氨基酸固体饮料成本价是18元一罐,销售价是998元;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成本价是每盒23元,销售价为每盒1790元……”助高公司仓库管理员余某等人的供述均证实,不管营销模式怎么变化,助高公司本质上是靠高价销售无效产品实施诈骗的。
揭开基因检测报告的面纱
2018年,为增加公司科技感和迷惑性,吴某强主动与某基因检测实验室合作,推出“基因检测 服务 赠品”的新营销模式。
“2019年我在网上搜索到助高公司的信息,并加了他们公司杨老师的微信,在她的推荐下购买了3150元含基因检测的助高服务套餐,包括基因检测盒子和三瓶黄精高良姜压片。后来,在杨老师的推荐下又加了助高研究院马老师的微信,马老师解读基因检测报告说,我还有生长空间,能长到172厘米,但骨密度比较低,需购买骨胶原蛋白……”在小汪被骗的过程中,基因检测报告正是被害人相信可以增高的高科技“加持”。
检察官翻看基因检测报告书发现,口腔唾液基因检测不但可以测出检测对象身体中的钙、铁、锌、镁等微量元素,还能测出检测对象的力量、爆发力、睡眠时间及质量、运动恢复、换气速率……但最关键的信息是说检测对象的某个指标低于正常水平。
要揭开这满页基因位点介绍背后的真相,必须有专业外脑助力。检察官一方面要求侦查机关引入法医参与讯问,对基因检测人员进行突审,另一方面到苏州大学寻找专业教授答疑解惑;同时,还从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寻找蛛丝马迹。
“这检测的都是身高不达标的孩子,可这检测结果居然全都是正常的。”“客户身高不达标,肯定是有某些项目异常,麻烦修改下。”……聊天记录显示,作为助高公司高管的刘某与检测人员建了一个“助高报告解读群”。在发现最初十几份检测报告均显示正常后,刘某立即要求检测公司更改报告,基因检测人员随即以“临时更改位点”“手动出报告”的方式篡改检测位点和报告。为了迎合助高公司的营销需求,基因检测人员还和刘某等人商定,“以不正常隐性位点(即大多数人检测均不合格)代替正常位点”“不标注正常区间”等。随着基因检测人员的口供被突破,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对2名基因检测人员立案侦查。
而吴某强一直言之凿凿的助高产品黄精高良姜压片是国家专利产品,也在检察官的刨根问底下原形毕露。“你说黄精高良姜压片是国家专利,怎么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没有查到?”吴某强支吾了半天说:“我们真有专利,是我们开发的一个电子监控系统,可以跟踪分析助高人群数据。”检察官通过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发现,这个“专利”是该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他们通过张冠李戴来混淆视听。
随着审查的深入,检察官注意到助高公司的诈骗手法非常隐蔽。对于一些通过正规招聘网站入职且从业时间短的员工来说,很难在入职初期发现公司的诈骗本质。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对57名入职时间短、犯罪数额低、情节较轻的营销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经历公司犯罪模式演变、编造虚假案例、虚假解读基因报告且犯罪数额巨大的6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预防大学生误入歧途
“个性化服务”背后的陷阱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组对助高公司的构建、层级、部门、人员配置等有了更为深入的掌握。在这个庞大的犯罪集团中,吴某强作为助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和人财物进行整体控制。公司下设总裁办、销售部、广告部、网络部、服务部、仓储部等部门。
销售部和服务部作为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一线部门”,人员最为庞大。吴某强以固定工资加阶梯提成的方式聘用了100多名销售人员,史某等7人担任销售团长。引诱小汪受骗的“杨老师”等人是初购销售人员,他们虚构自己是广东省助高研究院的“助高顾问”,按照公司编制的固定“话术”,向客户发送成功案例、产品专利、产品疗效等虚假信息,引诱客户购买助高公司的基础款“助高”套餐。
客户购买后,初购销售人员便将消费者的信息推送给复购销售人员,由复购销售人员建立含有顾客、销售指导老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医师等在内的聊天群。
而这些所谓的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医师,其实都由该公司服务部招聘的无任何资质和从业履历的人员冒充。他们按照公司拟定的固定服务模板向客户推送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并以篡改后的基因检测报告中“骨密度偏低”“蛋白质摄取欲较一般人低”等为由,劝诱客户购买更为昂贵的氨基酸固体饮料、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等增高产品。2020年7月,检察机关对吴某强等60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这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检察机关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与当前保护民营企业的主旨是严重背离的……”“销售人员主观上不知道公司是诈骗公司……”“本案最多是虚假广告罪……”在持续六天的庭审中,辩护团队提出了辩护意见。
公诉人从助高公司营销模式“变形”过程和原因、基因检测人员与助高公司高管为迎合诈骗需求编造虚假基因报告、营销人员编造虚假增高案例并虚假解读基因报告套路客户购买无效产品“实”为诈骗等方面进行举证、示证、质证及抗辩。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他5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9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一名从犯根据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调整量刑,对其他被告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方联动,推进诉源治理
利用保健、医美、增高等名目进行的诈骗为何屡禁不止?被害人为何在发现被骗后既没有民事维权也鲜有人去报警?
大丰区检察院对近年来营销型电信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披着科技、养生等外衣的保健产品市场为这类诈骗提供了滋生土壤,虚假广告更是让诈骗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大丰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广电等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保健品广告的行为,先后4次集中开展对丰胸、瘦身、助高等特效、伪科技产品专项排查整顿活动,查处一批保健品传销、养老诈骗及虚假广告系列案件。
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反诈宣传
保健、医美类诈骗案中,诈骗者往往掌握了被害人部分重要个人信息,从而“精准”行骗。“个人信息的不慎泄露及非法买卖在诈骗犯罪中至关重要,没有这些信息,诈骗过程就会是无源之水、破绽百出。”大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葛淑君介绍说。“净网”专项行动以来,大丰区检察院先后与区网信办、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三次联席会议,并就校园“智慧平台”、校外培训机构、退休职工个人信息安全形成专项整治方案和行动,严防特殊人群的个人信息泄露。
谁执法,谁普法。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青少年及家长反诈辨识和维权意识不足的短板,大丰区检察院结合法治副校长职责,在全区小学、中学进行案例巡讲,为孩子们生动讲好识诈防诈的法治故事,提升青少年在校生的反诈意识和能力,远离诈骗犯罪分子的陷阱。近日,由办案检察官讲述的该案办案故事入围盐城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故事汇”优秀作品,获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肯定。
“20岁以下可以增高5到8公分,20岁到25岁可以增高4到7公分,25岁到28岁可以增高4到6公分。”……披着基因检测、国家专利等“科学”外衣,针对急于增高的青少年人群定制诈骗话术,通过互联网推广销售“增高服务 特效赠品”的“增高套餐”,两年多骗取13239名被害人5633万余元。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吴某强等60人诈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魔高一尺”的诈骗手段也随之被起底。
“高科技”加持,吸取同行“教训”不断“升级”诈骗手段……面对重重伪装,检察官从充满迷惑性的“基因检测报告”和“国家专利”入手,抽丝剥茧,揭开了这一高科技公司的真面目。
“我卖的不是药,是专业的增高服务”
2019年12月,盐城大丰一名高中生小王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购买了广州助高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助高公司”)一款2850元的增高服务,因为没有效果申请退款,但被该公司拉黑了。小王还说,在他加入的投诉群里,很多人都遇到了类似情况。根据前期线索摸排,公安机关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抓获了助高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强等犯罪嫌疑人。2020年1月,公安机关以吴某强等117人涉嫌诈骗罪提请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温文尔雅是助高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强给人的第一印象。入驻企业孵化“硅谷”,言谈必说高新科技,站台必邀专家学者,医师的个人资质和从业经历,让他拥有专业人士的光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吴某强一直“零口供”。
“我从没说过卖的是增高的药,那是食品,包装上写得清清楚楚,且是赠品。我卖的是增高服务,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客户运动、饮食、睡眠,后台增高的数据都来自真实的案例,你们怎么会认为我们是诈骗呢……”2021年春节前夕,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吴某强慢条斯理地回答。
真相果真如此吗?面对这块“硬骨头”,该院组建了包括分管副检察长、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在内的专案组。专案组成员奔赴8家看守所,提讯117名犯罪嫌疑人,并先后调阅审查各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百度贴吧回帖、4个助高公司营销公众号等电子证据50余万条。果不其然,真相就隐藏在助高公司的“营销模式进化史”中。
2016年,吴某强注册成立助高公司,售卖“黄精高良姜”压片,宣传其是能够帮助增高的药品。因国家加大对药品的管控,助高公司改变宣传口径,称卖的是能够帮助增高的特效食品。2017年,吴某强又改变营销模式,引入服务概念,将原先售价为几百元上千元的黄精高良姜压片、氨基酸固体饮料、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改为赠送,同时让原先的销售人员变身为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等,向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增高服务”,对客户的休息、饮食、运动等进行“专业”指导。
普通食品被包装成具有增高功效的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
“公司营销模式发生变化最重要的原因是同行被打击了。之前贩卖无效药品、食品的模式是不合法的,但是销售服务是无形的,青少年长高也有一定的自然规律,只要有一部分、哪怕是极少部分的人长高了,公司就可以借此营销服务实效进而实施诈骗。”助高公司的销售团长史某如实供述说,“遇到有客户要上门考察时,公司就通知个子不高的销售,不让他们走到接待区,不然就露馅儿了。”
“公司委托他人生产的黄精高良姜压片其实就是普通食品,成本价是9.8元,卖给消费者是580元;氨基酸固体饮料成本价是18元一罐,销售价是998元;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成本价是每盒23元,销售价为每盒1790元……”助高公司仓库管理员余某等人的供述均证实,不管营销模式怎么变化,助高公司本质上是靠高价销售无效产品实施诈骗的。
揭开基因检测报告的面纱
2018年,为增加公司科技感和迷惑性,吴某强主动与某基因检测实验室合作,推出“基因检测 服务 赠品”的新营销模式。
“2019年我在网上搜索到助高公司的信息,并加了他们公司杨老师的微信,在她的推荐下购买了3150元含基因检测的助高服务套餐,包括基因检测盒子和三瓶黄精高良姜压片。后来,在杨老师的推荐下又加了助高研究院马老师的微信,马老师解读基因检测报告说,我还有生长空间,能长到172厘米,但骨密度比较低,需购买骨胶原蛋白……”在小汪被骗的过程中,基因检测报告正是被害人相信可以增高的高科技“加持”。
检察官翻看基因检测报告书发现,口腔唾液基因检测不但可以测出检测对象身体中的钙、铁、锌、镁等微量元素,还能测出检测对象的力量、爆发力、睡眠时间及质量、运动恢复、换气速率……但最关键的信息是说检测对象的某个指标低于正常水平。
要揭开这满页基因位点介绍背后的真相,必须有专业外脑助力。检察官一方面要求侦查机关引入法医参与讯问,对基因检测人员进行突审,另一方面到苏州大学寻找专业教授答疑解惑;同时,还从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寻找蛛丝马迹。
“这检测的都是身高不达标的孩子,可这检测结果居然全都是正常的。”“客户身高不达标,肯定是有某些项目异常,麻烦修改下。”……聊天记录显示,作为助高公司高管的刘某与检测人员建了一个“助高报告解读群”。在发现最初十几份检测报告均显示正常后,刘某立即要求检测公司更改报告,基因检测人员随即以“临时更改位点”“手动出报告”的方式篡改检测位点和报告。为了迎合助高公司的营销需求,基因检测人员还和刘某等人商定,“以不正常隐性位点(即大多数人检测均不合格)代替正常位点”“不标注正常区间”等。随着基因检测人员的口供被突破,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对2名基因检测人员立案侦查。
而吴某强一直言之凿凿的助高产品黄精高良姜压片是国家专利产品,也在检察官的刨根问底下原形毕露。“你说黄精高良姜压片是国家专利,怎么在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没有查到?”吴某强支吾了半天说:“我们真有专利,是我们开发的一个电子监控系统,可以跟踪分析助高人群数据。”检察官通过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发现,这个“专利”是该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他们通过张冠李戴来混淆视听。
随着审查的深入,检察官注意到助高公司的诈骗手法非常隐蔽。对于一些通过正规招聘网站入职且从业时间短的员工来说,很难在入职初期发现公司的诈骗本质。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对57名入职时间短、犯罪数额低、情节较轻的营销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经历公司犯罪模式演变、编造虚假案例、虚假解读基因报告且犯罪数额巨大的6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预防大学生误入歧途
“个性化服务”背后的陷阱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组对助高公司的构建、层级、部门、人员配置等有了更为深入的掌握。在这个庞大的犯罪集团中,吴某强作为助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和人财物进行整体控制。公司下设总裁办、销售部、广告部、网络部、服务部、仓储部等部门。
销售部和服务部作为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一线部门”,人员最为庞大。吴某强以固定工资加阶梯提成的方式聘用了100多名销售人员,史某等7人担任销售团长。引诱小汪受骗的“杨老师”等人是初购销售人员,他们虚构自己是广东省助高研究院的“助高顾问”,按照公司编制的固定“话术”,向客户发送成功案例、产品专利、产品疗效等虚假信息,引诱客户购买助高公司的基础款“助高”套餐。
客户购买后,初购销售人员便将消费者的信息推送给复购销售人员,由复购销售人员建立含有顾客、销售指导老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医师等在内的聊天群。
而这些所谓的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运动师、医师,其实都由该公司服务部招聘的无任何资质和从业履历的人员冒充。他们按照公司拟定的固定服务模板向客户推送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并以篡改后的基因检测报告中“骨密度偏低”“蛋白质摄取欲较一般人低”等为由,劝诱客户购买更为昂贵的氨基酸固体饮料、骨胶原蛋白D压片糖果等增高产品。2020年7月,检察机关对吴某强等60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这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检察机关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与当前保护民营企业的主旨是严重背离的……”“销售人员主观上不知道公司是诈骗公司……”“本案最多是虚假广告罪……”在持续六天的庭审中,辩护团队提出了辩护意见。
公诉人从助高公司营销模式“变形”过程和原因、基因检测人员与助高公司高管为迎合诈骗需求编造虚假基因报告、营销人员编造虚假增高案例并虚假解读基因报告套路客户购买无效产品“实”为诈骗等方面进行举证、示证、质证及抗辩。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他5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9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一名从犯根据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调整量刑,对其他被告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方联动,推进诉源治理
利用保健、医美、增高等名目进行的诈骗为何屡禁不止?被害人为何在发现被骗后既没有民事维权也鲜有人去报警?
大丰区检察院对近年来营销型电信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披着科技、养生等外衣的保健产品市场为这类诈骗提供了滋生土壤,虚假广告更是让诈骗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大丰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广电等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保健品广告的行为,先后4次集中开展对丰胸、瘦身、助高等特效、伪科技产品专项排查整顿活动,查处一批保健品传销、养老诈骗及虚假广告系列案件。
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反诈宣传
保健、医美类诈骗案中,诈骗者往往掌握了被害人部分重要个人信息,从而“精准”行骗。“个人信息的不慎泄露及非法买卖在诈骗犯罪中至关重要,没有这些信息,诈骗过程就会是无源之水、破绽百出。”大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葛淑君介绍说。“净网”专项行动以来,大丰区检察院先后与区网信办、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三次联席会议,并就校园“智慧平台”、校外培训机构、退休职工个人信息安全形成专项整治方案和行动,严防特殊人群的个人信息泄露。
谁执法,谁普法。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青少年及家长反诈辨识和维权意识不足的短板,大丰区检察院结合法治副校长职责,在全区小学、中学进行案例巡讲,为孩子们生动讲好识诈防诈的法治故事,提升青少年在校生的反诈意识和能力,远离诈骗犯罪分子的陷阱。近日,由办案检察官讲述的该案办案故事入围盐城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故事汇”优秀作品,获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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