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坐牢了?很多人对缓刑的定义了解的并不是特别清楚!
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全称为暂缓量刑,行为人触犯刑法已经确认构成犯罪,并且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话,对其先行定罪,但是暂不执行判罚。
特定的考察机构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如果罪犯在考察期间的的表现良好的话,则后续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反之,则执行原有的判罚。
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缓刑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缓刑;对于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应当宣告缓刑。
怎么争取缓刑?
想要争取缓刑,首先必须要满足以上四条基本的要求,此外,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因素:
1、住址所在地的县级及司法局有没有出具缓刑调查评估报告;
2、是否足额及时的缴纳了罚金。
3、其他因素。例如在故意伤害罪中,犯罪分子是否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交通肇事罪中责任比例的大小、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抢救措施、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等。还有其他一些是否首犯、偶犯等因素,都会对能否缓刑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刑事案件不是纯粹的法律条文,有时候需要借助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沟通能力,才能为当事人在合法的限度内争取更好的结果。
此外,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无罪,那没有必要为了争取缓刑而放弃争取无罪。至于是否能争取无罪,则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来判断。
在生活中或者网络上关注一些犯罪案件时,经常会看到类似“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八个月”这样的判决结果,那么“缓刑”是什么呢?判处缓刑是不是再也不需要坐牢了?
缓刑是一种刑罚制度,于1870年始于美国波士顿。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也就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两种。由于战时缓刑适用于战时,所以在此就不赘述,仅详细阐述一般缓刑。根据刑法典第72条的规定,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被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并不是所有犯罪的人都可以适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类犯罪分子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而且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次,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大。最后,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适用缓刑,最终是否适用由法院依法确定。但是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只是不在监狱内服刑,在社会上服刑而已,也就是不用坐牢,但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旦适用缓刑就再也不用坐牢。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则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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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既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否定的评价,同时又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一定的宽大政策,充分展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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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我们能够关注到的,了解到的案件也就越多,在诸多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类似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的人就不明白这种“判三缓五”、“判一缓三”、“判一缓二”等判处结果到底是什么意思,有的人甚至还认为这是代表一共要判八年的意思。缓刑到底是什么?缓刑是如何执行的?又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实施缓刑呢?关于缓刑的疑问很多,大家不妨来看一看,了解一下没害处!
缓刑,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它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缓刑期间,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且在缓刑期间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也就是说仍存在收监服刑必要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监,开始执行原判决中的刑罚。
由此看来,缓刑就是暂时不用坐牢,甚至表现好的话可以免除坐牢的一种监管观察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即:执行缓刑的人虽然不用坐牢,但并不代表完全人身自由,其言行还是受到监督管理,活动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
当然,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宣告缓刑,要宣告缓刑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主刑刑法为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判五缓三”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2、犯罪情节较轻的,根据《刑法》第74条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罪犯有明显悔过表现的;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
转自:法多多
凡本头条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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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它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缓刑期间,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且在缓刑期间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也就是说仍存在收监服刑必要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监,开始执行原判决中的刑罚。
由此看来,缓刑就是暂时不用坐牢,甚至表现好的话可以免除坐牢的一种监管观察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即:执行缓刑的人虽然不用坐牢,但并不代表完全人身自由,其言行还是受到监督管理,活动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
当然,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宣告缓刑,要宣告缓刑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主刑刑法为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判五缓三”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2、犯罪情节较轻的,根据《刑法》第74条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罪犯有明显悔过表现的;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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