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标准执行,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后,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申领并发放给职工。
津贴发放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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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生育津及领取的相关社保知识,您学会了吗?
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应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为便于统计,一般以医保缴费工资为基数,将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 12(月份)除以 365(天数)得到日均缴费工资后,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产假天数计发标准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天数,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一部分是各省规定的生育奖励假,各地天数不统一(四川为60天),由于国家对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支付未进行强制规定,因此,部分城市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部分城市尚未进行支付。
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应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为便于统计,一般以医保缴费工资为基数,将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 12(月份)除以 365(天数)得到日均缴费工资后,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产假天数计发标准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天数,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一部分是各省规定的生育奖励假,各地天数不统一(四川为60天),由于国家对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支付未进行强制规定,因此,部分城市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部分城市尚未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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