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交了多年#社保 (#五险一金),也说不明白到底保障什么 .
社保(五险一金)是zf规定的单位要给员工购买的一项员工基本保障,包含六项内容:
五险一金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看病使用的,先治疗后报销
交够规定年限(男25年,女20年),可以终身享受基础医疗保障
什么是基础医疗保障?就是让老百姓有机会看病,看病尽量少花钱
但是要注意“两定点”“三目录”“三条线”: 要在【定点医院、定点药房】看病拿,并且是在【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内的,符合【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以及自付比例共付线↔️】的,才能给报销,否则都是自己掏
尽量不要断缴,断缴后一定要尽快去补缴
2️⃣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退休以后国家每月给发的养老金
要交满15年,退休时不足15年的要补缴。交的多、交的时间长,领的也多,但是现实中很多单位都是只给交最低基数,未来领的也就比较少,尽量别断缴
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而且还只是预估出的结果。未来能领多少,还是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的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在工作期间、上下班路上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申请领取补偿
别用医保,用了医保既占用了自己的报销额度,工伤赔付的也会比较少(要减去医保赔付的部分)
注意保留好证据,出事时第一时间报警并且给单位HR打电话
很多人都会忽略这个,认为一点小伤没必要去申请工伤,反而失去了一些补偿的机会(明人也不好说明话,懂的人自然懂)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男女都有,产检及生育都有相应的福利补偿
全职太太可以使用老公的
但是注意,生育必须是在当地,需要交满一年
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失业时,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这段时间,都可以申请失业金
主动离职的不算失业
领取额度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会发放到社保卡或者卡
6️⃣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用来买房、租房、翻修、建房
也是要达到规定的年限才能使用
很多单位只有五险,没有公积金,这是违规的,可以申请或者申诉,不过也要考虑一下这份工作还能不能保得住
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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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很多职场新人入职后提出这样的困惑,“好不容易拿到满意的offer,迈入职场,欢欢喜喜等来了第一个月的工资,结果期望成失望。offer上白纸黑字写下的薪酬1万,拿到手却只有7000 。为什么莫名其妙被扣了1/3的工资?职场前辈说是纳税和缴五险一金了,五险一金占大头,可五险一金要扣这么多的吗?”
不仅职场新人,其实很多职场“老人”也并不太清楚自己辛辛苦苦缴纳了多年的五险一金是什么?
那在我们了解这些问题之前,菌崽想先跟大家讲一讲“五险一金前世的故事”。
工业革命时期,工人受到严重的压榨,每天不仅要面对复杂的机器,还需要完成高强度的工作,但只能领取到微薄的工资。
有多微薄呢?以1851年英国的情况举例,他们每天需要工作16到18个小时,每周却只能勉强领到够自己一个人口粮的工资。在当时的主流公司棉纺厂中,每人每周的平均工资大概为10先令。10先令是什么概念呢?根据Barker,Edwin Lincoln在《Thestory ofbread》一书中记载,1851年一块面包的价格在6.8便士左右,一先令等于12便士,也就是说,一个工人一周无休,每天工作16到18个小时,只够买约20块面包。
在复杂的机器和高强度的工作面前,不可避免的出了人命,而工人们普遍没有积蓄,都是手停口停的。在这个过程中,工人们开始思考,“目前的收入根本无法支付生病时的高昂医疗费用,怎么办?”“如果自己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以后一家人的生计怎么办?”“如果企业无故解雇工人,工人没有收入怎么办?”“就算没有意外没有生病,以后因为年老无法从事工作了,又怎么办?”工人们越想越不开心,抱团取暖,发起了罢工。
当时的社会,这部分人还不少,以英国为例,1851年的英国有42.9%的人在工厂工作,其中有不少还是工资很低的女工和童工。而政府越镇压工人的情绪就越激烈。
同样遇到了工人们集体罢工的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通过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医疗保险法、事故保险法、养老保险法。
在这套社会保障制度中,雇员、雇主和国家三者共同承担“全体德国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雇员和雇主各自支付一半,然后国家每人补贴50马克。这就是社保的起源,通过建立保障制度解决劳动者的生存、养老,以及工作环境中遭受的健康受损、不平等和压迫问题。
工人们没有了后顾之忧,工作起来也更带劲,德国经济也因为这个制度有了质的飞跃。
其他国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形成了完整的五险,也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份保险涵盖了生老病死的全部问题,统称为社保。我们国家1998年开始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为了帮助更多家庭完成买房的梦想,于是就有了住房公积金。这就是五险一金的成长史。
而我们在招聘会或企业的招聘简章上看到的岗位福利,有的企业写的是五险一金,有的企业写的六险二金。
这里的五险一金具体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六险二金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那回到我们开始的第一个问题,“月薪1W,到手7000,到底有多少是缴纳了五险一金?”
其实社保缴纳是有公式的,应缴的钱=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了解自己应缴纳的钱以及各个部分缴纳的比例还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先来看看公式中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如果你的收入比所在城市设定的最低工资还要低,那就将城市的最低工资设为缴费基数;同理,如果你的收入比所在城市设定的上限工资还要高,那就按照城市的上限工资设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如果工资介于上限和下限范围内,那么工资=缴费基数。如果是第一年参加工作,就是按新进单位首月月薪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已经参加工作几年了,按照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作为缴费基数。这里的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这里有个情况补充说明一下,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不同城市调基时间会有所区别。以武汉为例,每年7月份调基,那么2022年7月-2023年6月的缴费基数=2021年的工资收入所得/12;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缴费基数=2022年的工资收入所得/12,就会出现每年7-12月的工资比1-6月减少的情况,因为调整基数后,扣的更多了,这是正常的。
我们再来看看缴纳比例,因为社保是由职工个人与企业共同缴纳,两者的缴纳比例有一定区别,单位要缴纳的基数远远超过个人。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纳,由单位缴纳,不同城市的缴纳比例会有区别。
以2020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为例,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5%-12%,从工资直接扣除;单位缴纳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9.5%、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比例同个人,无需职工承担。另外,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分别为1%、0.16-1.52%。
除了各地的缴费比例不一样外,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员工的缴费比例也不大一样~
如果想查询自己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2#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
3# 电子社保卡
(小程序、APP等服务渠道)
4# 掌上12333APP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社保自助终端设备、社银合作网点、拨打12333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查询~
问:什么是五金一险?
答: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企业缴纳。3.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和单位的比例是1:1,单位可以在5%-12%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最常见的缴费比例是8%,公积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现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网上可以自主提取(各地都有相关APP或网址)
养老保险我们你了解多少,很多人对养老保险很关心,因为这是未来生活的保障,所以我们应该多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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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养老保险了解多少?
A.参保范围和缴费A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时间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当然基数越多以后养老金就拿的多。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 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等法律法规。
D. 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程序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E账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E.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F. 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G.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H.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核定缴费基数以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I.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当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J.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确定在省社平工资60%—300%之间?
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过分悬殊。实行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待遇的主要部分,它是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为计算依据。如果职工缴费基数过低,储存额就过于少,待遇太低,就会影响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目的是控制高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减轻财政负担。高收入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商业保险等办法,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K.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的观点
不正确。“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L. “断保”影响
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为你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M.需要续缴养老保险费的
一切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续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分三类情况:
(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N. 办理续保手续需要证件
(1)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个人账户对帐单(对帐单上需加盖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章”);
(3)本人身份证件;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或有关证明。
O.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缴费
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作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在这两年时间里,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缴费,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P. 职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
P按照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社保机构按照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11%的金额记入个人账户,逐年累记并计算利息。个人账户清楚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作为退休时计算待遇的依据。因此说,年轻时缴费是为了自己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Q. 劳动者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后,已缴的养老保险费处理
Q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账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R.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R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S. 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测算,中国现阶段人均寿命为70岁,职工60岁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为10年即120个月。
T. 劳动者具备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办理有关养老保险手续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U. 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是否允许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
(1)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2)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3)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4)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V.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到达退休年龄时处理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W. 基本养老金途径领W取
职工(或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机构为每一个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与银行、邮局等服务机构联网,通过银行或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领取。
X. 养老金、冬季取暖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
(1)养老金于每月20日由代办养老金发放的农行、建行、邮政储汇局、邮电局发放,遇节假日顺延,最迟不超过25日。
(2)离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费于每年的11月份随养老金一起发放(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3)享受建国前生活补贴的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于每年1月份随养老金一起发放,现行标准是以基本养老金基数(不含护理费、交通费、剩余津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
Y. 居住外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邮寄费计算
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外省、市的,养老金可以通过银行存折或者储蓄卡就近领取,也可以通过邮电局用汇兑方法每月邮寄。承办邮寄业务的是邮政局车站支局。邮寄费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劳社部函[1999]123号文“养老金异地发放,按邮政汇兑汇款费标准减半收费”的规定执行。为方便操作,定于单月养老金全额发放,双月按1%扣汇费。
Z.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储蓄卡丢失、消磁后处理
离退休人员如果不慎将社会保障中心发放的养老金存折、储蓄卡丢失或消磁,要尽快到办理存折和储蓄卡的银行挂失,然后到办理存折和储蓄卡的始发银行补办存折或储蓄卡。补办了存折或储蓄卡后,到离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报告单位劳资人员,由单位劳资人员填写有关手续后报告市社会保障中心发放处。
AA. 离退休人员变更姓名、地址、邮编、发放形式
离退休人员如果发现存折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实际不符,居住地址变动或者因地址变动需要改变发放形式(如由存折、储蓄卡改邮寄,或由邮寄改存折或储蓄卡等),离退休人AA员应AB报告原工作单位的劳资人员,由劳资人员填报有关手续后报市社会保障中心发放处。
AB. 领取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主要内容一是核查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二是核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目的是杜绝死亡不报和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堵塞漏洞,减少基金流失。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2001]8号文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离退休人员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养老金。
为完善资格认证制度,2001年6月份以来,对参保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采集指纹,将指纹输入微机,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档案,定期进行核查。同时,建立了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AC.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办理丧葬费、救济费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要在3日内报告死者原工作单位,同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和注销户口证明,有遗属的还要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交到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劳资处,由劳资人员带死亡人员档案到市社会保障中心为其办理丧葬费和一次遗属救济费。需要享受按月抚恤的遗属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国家现行规定是: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遗属,无收入、无依无靠的和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以按月享受遗属抚恤金。
AD. 对冒领养老金现象处罚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什么是五金一险?
答: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企业缴纳。3.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和单位的比例是1:1,单位可以在5%-12%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最常见的缴费比例是8%,公积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现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网上可以自主提取(各地都有相关APP或网址)
养老保险我们你了解多少,很多人对养老保险很关心,因为这是未来生活的保障,所以我们应该多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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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养老保险了解多少?
A.参保范围和缴费A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时间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当然基数越多以后养老金就拿的多。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 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等法律法规。
D. 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程序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E账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E.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F. 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G.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H.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核定缴费基数以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I.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当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J.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确定在省社平工资60%—300%之间?
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过分悬殊。实行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待遇的主要部分,它是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为计算依据。如果职工缴费基数过低,储存额就过于少,待遇太低,就会影响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目的是控制高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减轻财政负担。高收入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商业保险等办法,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K.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的观点
不正确。“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L. “断保”影响
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为你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M.需要续缴养老保险费的
一切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续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分三类情况:
(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N. 办理续保手续需要证件
(1)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个人账户对帐单(对帐单上需加盖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章”);
(3)本人身份证件;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或有关证明。
O.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缴费
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作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在这两年时间里,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缴费,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P. 职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
P按照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社保机构按照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11%的金额记入个人账户,逐年累记并计算利息。个人账户清楚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作为退休时计算待遇的依据。因此说,年轻时缴费是为了自己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Q. 劳动者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后,已缴的养老保险费处理
Q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账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R.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R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S. 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测算,中国现阶段人均寿命为70岁,职工60岁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为10年即120个月。
T. 劳动者具备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办理有关养老保险手续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U. 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是否允许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
(1)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2)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3)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4)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V.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到达退休年龄时处理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W. 基本养老金途径领W取
职工(或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机构为每一个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与银行、邮局等服务机构联网,通过银行或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领取。
X. 养老金、冬季取暖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
(1)养老金于每月20日由代办养老金发放的农行、建行、邮政储汇局、邮电局发放,遇节假日顺延,最迟不超过25日。
(2)离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费于每年的11月份随养老金一起发放(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3)享受建国前生活补贴的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于每年1月份随养老金一起发放,现行标准是以基本养老金基数(不含护理费、交通费、剩余津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
Y. 居住外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邮寄费计算
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外省、市的,养老金可以通过银行存折或者储蓄卡就近领取,也可以通过邮电局用汇兑方法每月邮寄。承办邮寄业务的是邮政局车站支局。邮寄费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劳社部函[1999]123号文“养老金异地发放,按邮政汇兑汇款费标准减半收费”的规定执行。为方便操作,定于单月养老金全额发放,双月按1%扣汇费。
Z.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储蓄卡丢失、消磁后处理
离退休人员如果不慎将社会保障中心发放的养老金存折、储蓄卡丢失或消磁,要尽快到办理存折和储蓄卡的银行挂失,然后到办理存折和储蓄卡的始发银行补办存折或储蓄卡。补办了存折或储蓄卡后,到离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报告单位劳资人员,由单位劳资人员填写有关手续后报告市社会保障中心发放处。
AA. 离退休人员变更姓名、地址、邮编、发放形式
离退休人员如果发现存折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实际不符,居住地址变动或者因地址变动需要改变发放形式(如由存折、储蓄卡改邮寄,或由邮寄改存折或储蓄卡等),离退休人AA员应AB报告原工作单位的劳资人员,由劳资人员填报有关手续后报市社会保障中心发放处。
AB. 领取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主要内容一是核查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二是核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目的是杜绝死亡不报和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堵塞漏洞,减少基金流失。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2001]8号文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离退休人员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养老金。
为完善资格认证制度,2001年6月份以来,对参保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采集指纹,将指纹输入微机,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档案,定期进行核查。同时,建立了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AC.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办理丧葬费、救济费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要在3日内报告死者原工作单位,同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和注销户口证明,有遗属的还要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交到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劳资处,由劳资人员带死亡人员档案到市社会保障中心为其办理丧葬费和一次遗属救济费。需要享受按月抚恤的遗属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国家现行规定是: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遗属,无收入、无依无靠的和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以按月享受遗属抚恤金。
AD. 对冒领养老金现象处罚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一家单位交的五险一金(上一个公司的五险一金还在,下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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