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检察院怎么量刑?帮信罪法院怎么判刑?
本文主要以案例来展示检察院怎么量刑。首先是案情介绍,其次检察院据以定罪量刑、掌握的固定的证据,最后是检察院根据哪些法定、酌定的情节从而对法院提出最后的量刑建议。
案例一:
案情介绍;翁某在明知犯罪分子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先后将自己的8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收取资金,并将收到的资金按照他人指示,购买USDT货币并转入指定的账户。翁某按照每笔过账金额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收取提成。经统计,2019年6月至7月,有4名被骗人员共人民币98万元转入到翁某的上述账户中,涉案银行卡的流水共人民币2381万元,翁某的违法所得为7.1万元人民币。
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翁某供述、证人陈述、同案犯供述、抓获经过、受案登记表、银行流水。翁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量刑建议:被告人翁某甲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翁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从宽处罚。综上,本院建议,判处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若在一审宣判前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则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案例二:
案情介绍;谢某明知上家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本人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密码给上家使用,发生收入合计35万元,发生支出合计34万元,涉及17名网络诈骗被害人、8万余元赃款流入其银行账户,谢某得好处费650元。
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谢某的供述与辩解、抓获经过、缴获得银行卡、现场照片、视听资料、户籍材料。
检察院量刑建议: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案例三:
案情介绍;陈某1在网上不定期发布招工广告。务工人员根据广告与陈某1接洽后,其将务工人员转介绍给陈某2.陈某2使用务工人员身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对公账户,并将相关工商营业执照、银行账户资料出售给“旺财”(另案处理)等人牟利。曾某、黄某根据陈某1发布的广告联系陈某1,陈某1、杨某将二人带到小旅馆交给陈某2。陈某2指示曾某、黄某各办理两张新的电话卡,登录市民签APP使用各自身份资料申请设立公司。
事后,曾某在杜某的协助下,以自己的名义开立甲、乙公司,黄某在杜某协助下,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丙、丁公司。曾、黄二人在杜某得协助下办理了上述公司的对公账户。陈某2将上述四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物品出售给“旺财”。事后,陈某2获取好处费5400元,分给曾、黄各1500元,分给陈某1 500元。一个月后,曾、黄二人报案,公安人员抓获陈某1和杨某,在陈某1协助下抓获陈某2.
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告人供述、受立破案登记表决定书、破案报告、抓获经过、户籍资料、工商登记资料、银行开户资料、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讯问光盘。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量刑建议:被告人陈某2、陈某1、杨某、曾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2、陈某1、杨某、曾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曾、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2、陈某1、杨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1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2、陈某1、杨某、曾某、黄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建议:对被告人陈某2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陈某1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杨某、曾某、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定罪量刑:公诉机关根据掌握的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来决定罪名;公诉机关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量刑。
案例二中的被告人相对于案例一中的被告人,涉案金额、违法所得金额都相差很大,为啥检察院建议的刑期相差不大呢?关键在于,案例二中的被告人没有认罪认罚,不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如果案例二中的当事人具有自首或者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院是很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三个案例均
帮信罪,法院怎么判刑?
对于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你听说过“帮信罪”吗?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很容易落入“陷阱”。究竟什么是“帮信罪”?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5月11日,检察日报正义网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黄成开讲第32期检察官公开课,和网友们一起全面了解“帮信罪”,拒绝成为骗子的帮凶!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为什么说学生群体更容易触犯这个罪名呢?黄成介绍,一是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二是因为没有收入
2018年,在校大学生涂某通与某职业学校在校生万某玲通过兼职认识后,收购了万某玲的3套银行卡,并让其继续帮助收购银行卡。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某玲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通,涂某通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被害人向万某玲出售的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法院判决二人均构成“帮信罪”,涂某通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万某玲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利益诱惑面前,在校生涂某通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头”“卡商”。“对于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的在校学生,司法机关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成介绍说。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黄成说。
什么是涉“两卡”行为?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2020年至2021年间,马某甲伙同马某乙(马某甲妹妹)利用QQ等社交软件收贩大量含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的微信账号,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其中马某甲负责使用多个“客服”QQ号码,在多个“代理群”“商家群”内转发、反馈微信号码信息,并统计结算号码数量,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因犯“帮信罪”,马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马某乙案发时系未成年,另做处理。
生活中有哪些事情看似平常,但有可能触犯“帮信罪”的行为?
“银行卡是不能出租和转借的。即使是免费转借给他人,严格意义上讲,也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可能被罚款。”黄成举例说,再比如,帮朋友制作程序、封装软件,一旦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属于提供技术支持,如果能够认定(包括推定)具有主观明知,就可能构成共犯或“帮信罪”或其他计算机类犯罪等。
构成“帮信罪”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可能面临职业禁止、禁止令。”黄成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另外,还会有相关行政处罚,同时,即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也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黄成说。
同时,惩戒措施也不可避免。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检察官提醒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策划:李春薇 李梦欣
视频:李律杉
海报:王翊乔
文字:黄成 代晨迪
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300元/天日结?
你可能上骗子的当了,
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给小编三分钟,
咱给你把事情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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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帮信罪的涉案金额)
帮助信息网络罪活动罪判多少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帮信罪是怎么认定的,量刑情节有哪些标准(学生涉嫌帮信罪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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