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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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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1 1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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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文章目录:

2023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2023年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办理离婚手续也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尤其是在2023年,要想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要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办理。





首先,要想办理2023年离婚手续,就必须要先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户口本等。




其次,当双方都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申请人需要在现场填写离婚申请书,并准备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等内容。




再次,当双方都填写完离婚申请书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民政部门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签发离婚证。




最后,离婚证发放之后,双方就可以正式完成离婚手续,并可以将离婚证交给当地的户籍部门,由户籍部门来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总之,2023年离婚手续怎么办理,要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办理,首先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填写离婚申请书,准备好离婚协议,提交离婚申请,等待离婚证发放,最后将离婚证交给当地的户籍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诉辩阶段



审理阶段



判执阶段


(离婚诉讼基本流程图)


一、诉辩阶段




1.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无时间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法院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5)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除民事起诉状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4.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理阶段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1)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其中“感情确已破裂”应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一千零九十二条】




(1)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可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 达成调解




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怎么离婚?流程怎么走?材料怎么收集?自己办理还是委托律师办?

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听说离婚的手续变了,那么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目前在我国离婚还是只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首先我们来讲协议离婚——如果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能够协商一致的,那么就是协议离婚。


首先双方要共同去男方或者女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要带着户口本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要带着一式三份儿,这个结婚证如果遗失的该怎么办呢?建议提前打电话去咨询民政局需要补办什么手续,是补办结婚证还是开婚姻关系?证明就可以了,离婚登记申请成功之后呢,会有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注意这个回执单的日期就很重要了。因为在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才能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而且注意也要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共同去办理,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的,那么本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下次再申请离婚还是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这30天领离婚证的期限,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销申请,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离婚协议书呢,也建议大家找律师代写,能够保证全面减少争议。当然也不是不可以自己去网上搜索版本,以上就是协议离婚。


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一致的,那怎么办呢,就只能起诉离婚了。


自己起诉:一般起诉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这样办,准备起诉状一式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出轨的证据,分居的证据等等。还要组织关于财产的证据,关于对抚养子女有利或者不利的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根据自己的诉求准备。比如你想争取抚养权,那就要提供自己对抚养有利的证据,如果不想争取抚养权,那么就提供自己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即可,如果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会指导当事人组织证据,并且会自行组织其他的起诉材料。如果想要完全自己办理,那就要学学如何自己打官司了,以免走冤枉路,比如要准备。材料去哪里立案,如何组织证据,哪些证据有用,哪些证据没用等。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事情后,有一种情况啊,一定能够判决离婚,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感情没破裂,不准离婚,但是双方在起诉之后一直分居,分居满一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就应当判决离婚了,就不会出现像以前九判不离的情况,起诉了两次、三次、四次,还不判决离婚,那现在就不存在了。其他应当一次性就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有家庭暴力的,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或者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的等这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当然,如果真的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确实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很有可能不判离的。毕竟离婚非儿戏,法官也得慎重。好了,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手续的相关法律知识


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听说离婚的手续变了,那么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目前在我国离婚还是只有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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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要共同去男方或者女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要带着户口本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要带着一式三份儿,这个结婚证如果遗失的该怎么办呢?建议提前打电话去咨询民政局需要补办什么手续,是补办结婚证还是开婚姻关系?证明就可以了,离婚登记申请成功之后呢,会有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注意这个回执单的日期就很重要了。因为在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才能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而且注意也要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共同去办理,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的,那么本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下次再申请离婚还是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这30天领离婚证的期限,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销申请,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离婚协议书呢,也建议大家找律师代写,能够保证全面减少争议。当然也不是不可以自己去网上搜索版本,以上就是协议离婚。


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一致的,那怎么办呢,就只能起诉离婚了。


自己起诉:一般起诉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这样办,准备起诉状一式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出轨的证据,分居的证据等等。还要组织关于财产的证据,关于对抚养子女有利或者不利的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根据自己的诉求准备。比如你想争取抚养权,那就要提供自己对抚养有利的证据,如果不想争取抚养权,那么就提供自己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即可,如果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会指导当事人组织证据,并且会自行组织其他的起诉材料。如果想要完全自己办理,那就要学学如何自己打官司了,以免走冤枉路,比如要准备。材料去哪里立案,如何组织证据,哪些证据有用,哪些证据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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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2月1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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