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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详细流程怎么写(协议离婚详细流程)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01 1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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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协议离婚详细流程文章目录:

离婚的夫妻,这里有一份详细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查收

我国是一个实行婚姻自由的国家,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一、法律上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什么情况下适合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没有异议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是最好的和平离婚方式,很简单省心。


什么情况下采取诉讼离婚?


但是婚姻的现实是复杂的,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


但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没有没有达成一致,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重要区别。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一)申请:我国的协议离婚实行书面申请受理制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里需要说明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一个重点问题,




通常我们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了解不外乎明确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




大部分人感觉离婚协议书也是很简单的,其实不然。




离婚后因为离婚协议书未尽事宜而发生法律纠纷的也很多,


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细化探视时间,频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大多数夫妻在明确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后,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探视形式,


仅在离婚协议书里草草约定“可随时探视婚生子女”


这样的约定在后期极易发生矛盾。




因此我的建议


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把探视问题做尽量的细化,


明确到每个月或者每周探视次数,


并且对每次探视时间进行约定。如每周日早上8点把孩子接走,下午17点前需要把孩子送回来,


不得留孩子在对方家中过夜,或者探视方式只能以对方上门探视为唯一方式。


除此之外还包括孩子寒暑假、春节、法定节假日的探视分配问题尽量具体细化,


以免后期发生纠纷。




2. 子女姓氏变更问题。


离婚后会涉及到孩子姓氏的变更,因此这个问题是需要亟待解决的。


如果孩子的直接抚养方为女方,在离婚后多数女方会要求改掉孩子的姓氏,但是姓氏变更涉及到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践中较为复杂,难以解决。


因此我建议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将孩子姓氏变更的问题协商一致,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离婚后关于孩子姓氏变更的争议。




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牵扯到补偿款项的问题。


补偿款包括,财产分割补偿、家务劳动补偿、精神损害补偿等。


离婚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若如果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时,


在离婚协议书进行财产分割时,要说明此款项是因为对方存在过错而要求的精神损害补偿,


所以为了避免后续的争议,我们需要明确补偿款的性质和额度等问题。




4. 夫妻双方在履行相应义务时,应该表明履行期限。


在离婚后财产进行分割时需要用到车子或者房子的过户问题,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明义务履行的时间,截止期限等问题。


防止一方因为后悔消磨时间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发生。


5. 离婚协议须经民政部门备案、办理离婚证方才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是以民政部门备案和办理离婚证为要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想尽快处理离婚时的各项事务,就要尽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办理的程序:


(一)审查:夫妻双方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


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后新加入“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这里是为了防止轻率离婚才有了此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




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


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从取得离婚证起,男女之间就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撤销离婚登记,并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


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离婚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希望能对遇到离婚问题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文详解: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诉辩阶段



审理阶段



判执阶段


(离婚诉讼基本流程图|奉法尚贤制作)




一、诉辩阶段




1.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无时间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法院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5)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除民事起诉状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4.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理阶段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1)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其中“感情确已破裂”应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可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 达成调解




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 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协议离婚的具体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男女双方想要离婚,最方便快捷的当属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相比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优势在于:程序简单快捷,对双方的时间精力消耗较少,并且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的协商和妥协缓和了彼此之间的对立与仇视等。


但是,很多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对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并不清楚,登记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不了解。在此,本文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以内地居民办理登记离婚为例,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个阶段,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作为一种身份法律行为,必须是想要离婚的夫妻二人亲自去、两个人同去,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也可以是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就近选择。


3、申请时,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签字、按手印。




二、审查


(一)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夫妻的登记离婚事项是否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双方自愿签订,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在此时是否正常;


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内地办理。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没有问题后,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将受理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


2、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此外,若该婚姻登记机关没有管辖权,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1、第一个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第二个30天


上面第一个用于冷静的30天期满后,如果双方还想离婚,双方应当在30日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也就是说,之前的程序白走了,以后想离婚要重新走一遍程序。




四、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上面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




后续:


以上为律师的个人经验总结,但不同地区在离婚登记上可能具体操作不同,未免空跑一趟,可事先与要去的婚姻登记机关联系,咨询具体政策。


另外,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又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想要离婚,最方便快捷的当属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相比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优势在于:程序简单快捷,对双方的时间精力消耗较少,并且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的协商和妥协缓和了彼此之间的对立与仇视等。


但是,很多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对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并不清楚,登记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不了解。在此,本文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以内地居民办理登记离婚为例,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个阶段,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作为一种身份法律行为,必须是想要离婚的夫妻二人亲自去、两个人同去,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也可以是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就近选择。


3、申请时,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签字、按手印。




二、审查


(一)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夫妻的登记离婚事项是否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双方自愿签订,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在此时是否正常;


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内地办理。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没有问题后,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将受理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


2、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此外,若该婚姻登记机关没有管辖权,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1、第一个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第二个30天


上面第一个用于冷静的30天期满后,如果双方还想离婚,双方应当在30日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也就是说,之前的程序白走了,以后想离婚要重新走一遍程序。




四、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上面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




后续:


以上为律师的个人经验总结,但不同地区在离婚登记上可能具体操作不同,未免空跑一趟,可事先与要去的婚姻登记机关联系,咨询具体政策。


另外,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又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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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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