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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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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1 1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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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文章目录: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申请法律援助?市司法局回复→

今天(2月14日)上午,市司法局做客亳州广播电视台广播直播节目“政风行风热线”,现场回答市民关心关注的行政立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相关问题。


市民反映:土地出租给他人,租期已满但对方不归还土地,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云回复: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及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市委市政府出台的20169号文件,明确把农村的宅基地或土地纠纷列入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谯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87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870元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市民咨询:因家庭需要想要购买自建房,但自建房没有任何土地和房产手续,中介提出可以通过法律服务公司见证双方的买卖关系。请问,法律服务公司的见证有效吗?


安徽王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铸回复:这种质检方案没有任何手续,在合法性上有可能存在问题,即便是合法的,那么它的所有权人到底是谁也是不清楚的,所以购买这样的房屋存在的风险很大。


市民咨询:如果遇到劳动争议、房屋租赁等矛盾纠纷,如何能找到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市司法局副局长侯刚回复:有两种方法可申请调解。第一种方法是直接向调解委员会,就是发生矛盾所在区域的调解委员会。第二种方法可以向专门设立的调解委员会提出,由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指引,然后安排指引到相应的这些调解组织来进行调解。


明天(2月15日)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的单位是中国银行亳州分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5501234、5501116、5532370、5532371进行咨询。





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是什么?


有哪些形式?


如何申请?


一起来看






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体系服务的组成部分。




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等。


➤不受经济条件限制的人员: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受害者主张相关权益;


•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服务有哪些形式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与代理;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谁来组织实施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






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援发展历程

1994年


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1996年


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颁布的《律师法》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


2003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经费保障、机构设立、援助范围、组织实施、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


201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2021年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


2022年


《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援助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法律援助法》的亮点

明确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关于刑事法律援助:


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的申请事项有所增加,包括: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请求发给抚恤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将再审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明确将“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


➤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明确了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


➤无固定生活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明确受援人法律责任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


编辑:闭钰


初审:黄艳萍


复审:费汝令


终审:陈国好


法律援助律师靠谱吗?

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但这本身就是一个很瓜的问题。


律师张三某天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或者接受指派为某案辩护,那他就是一个法律援助律师;本来要指派给张三的案子,手续还没拿到,家属就找到坐在律所办公室的张三,签订委托合同,那张三就是委托律师。


一句话,援助律师还是委托律师,简单而言,授权不一样,律师有可能是同一个律师。援助律师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而委托律师是家属委托。


全国相当一部分律师都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司法部去年整了一个死刑复核援助律师专家库,有的没办理过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还当香饽饽挤破脑袋去抢名额。


有意思的是,省厅向上推荐的名额那里被人挤下来了(大家都懂),据说四川省只有五十个名额。


当然,相当一部分律师都会办法律援助案件,但是承办律师可以选择是否这个案件提供援助。你比如我,我不办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只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杀人,贩毒等,而且是省市两级的,基层的目前没办。


扯远了,继续说。靠谱与否,不在于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还是付费委托,而是办案的具体这个律师靠谱与否。


赵老师的马甲值得品味


另外,既然是法律援助律师,并不是受家属委托,只有象征性补贴,一两千块钱,他从义务而言,没有直接对接家属,告知家属的义务,当然,情理上一般会披露和带话,特别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家属也没有权利,要求援助律师定期会见或者沟通辩护方案等等。


从案件质量而言,法律援助保障基本权利,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评定方案,重要环节和基本程序有一定保障。委托案件,服务频次根据付费高低以及家属沟通情况而定。相对而言,委托案件服务频次特别是会见,要高。


凡事没有绝对,会见、辩护词这些都是形式上的,我见过少部分同行在委托案件中,只有初犯、从犯、偶犯三板斧,甚至卷都没阅全的,我也见过援助案件,不少同行专业、认真的投入。


还有一个备受争议的点,个别热点案件,个别地方司法机关,为了减少对抗,以法律援助占坑,使得委托辩护人无法介入。这实际上是不合理,也违规的。


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但这本身就是一个很瓜的问题。


律师张三某天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或者接受指派为某案辩护,那他就是一个法律援助律师;本来要指派给张三的案子,手续还没拿到,家属就找到坐在律所办公室的张三,签订委托合同,那张三就是委托律师。


一句话,援助律师还是委托律师,简单而言,授权不一样,律师有可能是同一个律师。援助律师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而委托律师是家属委托。


全国相当一部分律师都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司法部去年整了一个死刑复核援助律师专家库,有的没办理过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还当香饽饽挤破脑袋去抢名额。


有意思的是,省厅向上推荐的名额那里被人挤下来了(大家都懂),据说四川省只有五十个名额。


当然,相当一部分律师都会办法律援助案件,但是承办律师可以选择是否这个案件提供援助。你比如我,我不办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只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杀人,贩毒等,而且是省市两级的,基层的目前没办。


扯远了,继续说。靠谱与否,不在于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还是付费委托,而是办案的具体这个律师靠谱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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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既然是法律援助律师,并不是受家属委托,只有象征性补贴,一两千块钱,他从义务而言,没有直接对接家属,告知家属的义务,当然,情理上一般会披露和带话,特别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家属也没有权利,要求援助律师定期会见或者沟通辩护方案等等。


从案件质量而言,法律援助保障基本权利,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评定方案,重要环节和基本程序有一定保障。委托案件,服务频次根据付费高低以及家属沟通情况而定。相对而言,委托案件服务频次特别是会见,要高。


凡事没有绝对,会见、辩护词这些都是形式上的,我见过少部分同行在委托案件中,只有初犯、从犯、偶犯三板斧,甚至卷都没阅全的,我也见过援助案件,不少同行专业、认真的投入。


还有一个备受争议的点,个别热点案件,个别地方司法机关,为了减少对抗,以法律援助占坑,使得委托辩护人无法介入。这实际上是不合理,也违规的。



仲裁委官职 仲裁委员会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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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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