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没有火化可以领取丧葬费吗?答案是:可以的。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未火化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法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职工及其遗属具有重要的意义,退休职工死亡后能否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不取决于选择何种殡葬方式。因此,即使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未选择用火化的方式处理遗体,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持有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就有资格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在过去,为了推动绿色殡葬,部分省份、地区曾明确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后来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健全,又将这样的条款从相关规定中删减出去了。
对于不同类型的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计发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这里我会将退休职工分为企业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三类分别说明,具体如下:
一、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计发标准
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全国各地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没有统一的计发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丧葬费、抚恤金差别很大,极具地方特色。
2021年9月1日之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企业参保职工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有了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计发方式。《办法》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要的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计发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注意,这里的计发标准是死亡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是全省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例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93元。根据以上数据可以计算出,2022年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6793元*2=13586元,较2021年9月之后死亡的职工增长了862元。
(二)抚恤金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这个抚恤金的发放月数看着有点绕,其实也很好理解。这个计发方式首先明确了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24个月和9月,所有退休人员的抚恤金计发月数都在9---24这个区金之间波动。抚恤金的具体计发月数与在职时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年限这两个因素“双向挂钩”。举例说明:
北京市退休职工老张今年2022年2月死亡,享年70岁,60岁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核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35年零6个月,截至今年死亡时刚好领取了10年(120个月)的养老金,问他能够领取多少的抚恤金?
根据抚恤金发放月数的计算方法可知,老张缴费年限超过30年,对应的最高计发月数为24个月;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减少一个月,则老张的抚恤金计发月数为14个月。抚恤金=2021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793元*14=95102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计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较为丰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中,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和计发月数是全国统一的,丧葬费的计发标准各地不一,地区差异较大。今天主要介绍抚恤金的计发规定和计发标准,分别如下:
(一)国家机关退休人员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为:
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计发标准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计发办法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领取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按照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准。
(三)企业离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抚恤金计发标准有所不一样,根据优待原则,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待遇比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待遇要高出不少。根据《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规定:
企业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要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这两项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办理申领手续,提供相关的资料。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资料: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要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申领方式各地不一,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最好办理之前去社保局窗口或者拔打12333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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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大多数人都是为了老年以后能够领取一份稳定的养老金保障。但是也确实有意外情况,还没有退休就去世,这怎么办?是不是就“吃亏”了呢?
实际上从2021年9月开始,国家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统一了有关遗属待遇政策。参保人去世以后,家属还可以领取的待遇有这四项:
丧葬补助金是发放给遗属用于安葬去世的参保人的费用。过去的时候,各个省市都有各个省市自己的规定,比如说山东省是1000元,重庆市是1500元,黑龙江省和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从2021年9月开始,全国有了统一标准,发放标准是去世上年度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
比如说上海市202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370元,黑龙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3元。在两个地区去世的老人,相应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2740元和5186元。
不过,丧葬补助金要想领取,必须符合当地的丧葬政策,特别是一些火葬地区,没有火葬证明是无法领取的。
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是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来综合确定。
如果缴费年限在5年以内,一次性抚恤金是三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缴费5年以内的情况,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金待遇不得超过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个人账户记入的钱数来确定的。
缴费5~10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是6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缴费10至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是9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缴费年限1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多增加一个月。缴费时间每多缴一个月的话,一次性抚恤金会增加1/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
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照30年计算。因此,一次性抚恤金最高领取月数是24个月。如果是北京市的话,2021年的最高标准能达到15.12万元呢。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上待遇水平也不低了,远远超过了多数老人的养老金。
由于我们参加养老保险时,会形成个人账户部分。一般是按照每月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每年还会按照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并不低,近年来一直在6%~8%以上,比个人去银行投资理财要高得多。
这一部分钱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积累的养老金,因此有条件还是多积攒一点的好。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积累越多,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高高的,非常划算。万一参保人去世了,其余额可以继承,不收任何个人所得税。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是可以继承的,医保个人账户一般积累的钱数不会太多,多数老人能有几百上千元就不错了。
国家近年来正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有关记入的比例和钱数会有所降低,但是由于门诊也可以报销,实际上老人的看病负担更轻了。
除了以上四项待遇以外,或许还有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待遇,这实际上是国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机制,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继承。但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继承时也是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的。
另外,以前的时候各个地方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但是全国统一遗属待遇政策以后,有关生活困难补助的情况转为城乡低保了,养老保险基金不再额外支付待遇。
这就是有关的遗属待遇政策,希望能帮助大家。
毫无疑问,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截至2021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8.9%;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0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2%。
而国际上判断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数值是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我国的这两个数值都已经远远超过了相关标准。
在老龄化社会中,想要保障退休人员能够过好安稳和谐的老年生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他们的养老金能够按时发放。为此,这些年我国陆续出台了各类措施,比如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跨区域进行养老基金调剂等,甚至连延迟退休都已经被提上日程。
但是,有六类的退休人员和家属却不在国家的保障之中,甚至还需要退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是哪六类人员?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看看!
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并没有年限限制,只要退休人员还活着,国家就会一直发放养老金,所以活得越久领得养老金就越多。
而为了确定退休人员的状态,国家要求退休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生存认证,证明自己还活着,才可以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因为生存认证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如果还未到下一个生存认证的窗口期,退休人员就去世了,同时亲属没有及时进行报备,甚至故意隐瞒,那么社保系统是无法更新这个信息的,只会默认退休人员依然活着,继续发放养老金。这样的情况下,亲属冒领的养老金是需要退还的。
我国对于烈士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一些遗属也是有给以特殊照顾的,特别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遗属,为了保障他们在亲人去世后的生活,国家也会给他们发放一定的遗属补助金或遗属抚恤金。
但是当这些遗属也去世后,相应的补助金和抚恤金也应该要终止发放。如果遗属的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报备,那么将会超期发放补助金和抚恤金,这部分钱也是需要退还的。
总有一些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想方设法通过冒用他人材料或者伪造材料的方式来骗取养老金。
早些年,一些地方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人从来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但是在临近退休的时候通过某些渠道补缴了一笔钱后,就直接办理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几年的时间就把补缴的钱给领回来了。这种行为肯定是有相关人员帮助伪造了工作材料或者参保材料才能够实现,而这种行为如果被查出,参保人不但需要退还领取的养老金,还会因为触犯刑法而被判刑。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退休后也需要遵纪守法,否则养老金也会停止发放。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家属未能及时申报,也会出现社保继续发放养老金的情况,那么也需要将多领的养老金予以退还。而在服刑期满后,就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于离退休人员,因为年龄大了记忆力不好或者患有疾病,不时会出现老人失踪的情况。对于失踪的退休人员,也是需要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正常从退休职工失踪的第七个月起停发养老金。
如果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也就不再予以补发。如果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的,那么国家会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同时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会予以补调。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到3笔钱,分别是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如果退休人员活着时就被领完了,那就没有了;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各个地区不太一样,一般都有几千元;抚恤金的标准和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这三笔钱加在一起,至少也有好几万元,因此有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人打上了这些钱的主意。
深圳市宝安区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次上班的时候,李女士被工厂管理人员告知,她已经“被死亡”,以后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了。经李女士了解后发现,原来是与她分居的丈夫张某通过伪造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关系证明和公证书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相关的死亡抚恤金、社保金等共计11万余元。最终,张某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近一段时间,江西、四川多个地区都针对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情况组织了专项检查,并追回了一部分违规领取的待遇。未来,随着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通道打通,通过大数据核对的方式,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将无所遁形,社保基金将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毫无疑问,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截至2021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8.9%;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0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2%。
而国际上判断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数值是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我国的这两个数值都已经远远超过了相关标准。
在老龄化社会中,想要保障退休人员能够过好安稳和谐的老年生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他们的养老金能够按时发放。为此,这些年我国陆续出台了各类措施,比如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跨区域进行养老基金调剂等,甚至连延迟退休都已经被提上日程。
但是,有六类的退休人员和家属却不在国家的保障之中,甚至还需要退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是哪六类人员?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看看!
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并没有年限限制,只要退休人员还活着,国家就会一直发放养老金,所以活得越久领得养老金就越多。
而为了确定退休人员的状态,国家要求退休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生存认证,证明自己还活着,才可以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因为生存认证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如果还未到下一个生存认证的窗口期,退休人员就去世了,同时亲属没有及时进行报备,甚至故意隐瞒,那么社保系统是无法更新这个信息的,只会默认退休人员依然活着,继续发放养老金。这样的情况下,亲属冒领的养老金是需要退还的。
我国对于烈士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一些遗属也是有给以特殊照顾的,特别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遗属,为了保障他们在亲人去世后的生活,国家也会给他们发放一定的遗属补助金或遗属抚恤金。
但是当这些遗属也去世后,相应的补助金和抚恤金也应该要终止发放。如果遗属的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报备,那么将会超期发放补助金和抚恤金,这部分钱也是需要退还的。
总有一些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想方设法通过冒用他人材料或者伪造材料的方式来骗取养老金。
早些年,一些地方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人从来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但是在临近退休的时候通过某些渠道补缴了一笔钱后,就直接办理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几年的时间就把补缴的钱给领回来了。这种行为肯定是有相关人员帮助伪造了工作材料或者参保材料才能够实现,而这种行为如果被查出,参保人不但需要退还领取的养老金,还会因为触犯刑法而被判刑。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退休后也需要遵纪守法,否则养老金也会停止发放。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家属未能及时申报,也会出现社保继续发放养老金的情况,那么也需要将多领的养老金予以退还。而在服刑期满后,就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于离退休人员,因为年龄大了记忆力不好或者患有疾病,不时会出现老人失踪的情况。对于失踪的退休人员,也是需要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正常从退休职工失踪的第七个月起停发养老金。
如果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也就不再予以补发。如果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的,那么国家会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同时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会予以补调。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到3笔钱,分别是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如果退休人员活着时就被领完了,那就没有了;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各个地区不太一样,一般都有几千元;抚恤金的标准和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这三笔钱加在一起,至少也有好几万元,因此有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人打上了这些钱的主意。
深圳市宝安区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次上班的时候,李女士被工厂管理人员告知,她已经“被死亡”,以后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了。经李女士了解后发现,原来是与她分居的丈夫张某通过伪造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关系证明和公证书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相关的死亡抚恤金、社保金等共计11万余元。最终,张某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近一段时间,江西、四川多个地区都针对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情况组织了专项检查,并追回了一部分违规领取的待遇。未来,随着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通道打通,通过大数据核对的方式,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将无所遁形,社保基金将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采暖费报销 是劳动争议,采暖费报销 是劳动争议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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