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间隔一天两天
还是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
无论是第二次、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
“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都必须接受处罚!
二次酒驾再被查!
2022年4月3日21时45分许,号牌为冀FW***4小型轿车经过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新建路与庆阳街交叉路口时,驾驶人田某某因涉嫌酒驾被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凉城县大队民警查获。
民警对驾驶人田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
经民警详细查询比对后,发现该驾驶人2018年8月12日因饮酒驾驶被保定市曲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查获过,现已构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凉城县大队依法对田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朋友圈办的“驾照”也能上路?
■ 春雪中,那一抹“荧光黄”的坚守
■ 战漫天风沙 守万家灯火——高速公路三支队与风沙作战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素材
▎通 讯 员 :李舒敏
▎投稿邮箱:2923461350@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燕珍
准驾车型不符
还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套牌的摩托车
一男子为自己的任性
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3月9日
海南交警公布此案例发出警示
↓↓
2022年3月2日22时53分许,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金江镇文化北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C6G2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
经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廖某达身上有浓厚的酒味,澄迈公安交警对该驾驶人进行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驾驶人廖某达的驾驶证为C1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属准驾车型不符,而廖某达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还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澄迈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廖某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33分,罚款9000元,暂扣驾驶证半年、收缴号牌,暂扣车辆的处罚。
什么是准驾不符?
据交警介绍,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
那么,增驾摩托车驾驶证需要考试吗?交警表示,需要考试。持有其他类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想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需要原有驾驶证过了实习期,通过摩托车的全部驾照科目考试后,即可换发合并准驾车型后的新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遇突发情况往往不能正确处置,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切莫以身试法。
同时提醒各位司机,如果开车之前拿捏不准不知道车辆自己能不能开,可以对照驾驶证的背面查看。
如果说别人是
“好了伤疤忘了疼”
那接下来这位“醉猫”就是
伤口都还没结痂
就已经忘了疼
3月10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凌晨0时25分,赵某驾驶小轿车进入检查点,民警通过酒精快速测试棒对其进行测试,测试棒红灯预警,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示意其下车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进一步核查
令民警大为震惊
赵某可是一名酒驾“钉子户”!
1
第一次酒驾
2017年4月,赵某因酒后驾驶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被查处,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2
第二次酒驾
2022年8月,赵某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3日行政拘留。
3
第三次酒驾
2022年11月,赵某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依法对其无证及二次酒驾合并处罚款2500元,并处7日行政拘留。
对此,赵某持“摆烂”心态,开始迷惑发言:
“饭店距离我家不过几百米,才喝了两杯高度酒,我觉得自己非常清醒。”
“喝酒开车就应该判死刑,拿我去关到死!”
“作为男人就一定要喝酒,我又不开车撞人,怎么喝两杯酒就犯法了?”
“抓我三次酒驾了,我非常恨你们。”
在民警处理过程中,赵某还公然藐视法律权威,拨打电话向朋友“通风报信”。
“你们不要开车过来了,这里有交警查酒驾。”
民警对赵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理。赵某将面临罚款2500元及15日的行政拘留!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交警风里雨里、白天黑夜
坚守岗位严查
目的是为了路畅民安!
来看几起涉酒事故
血与泪的教训
别等到发生了才追悔莫及!
切勿以身试法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如果说别人是
“好了伤疤忘了疼”
那接下来这位“醉猫”就是
伤口都还没结痂
就已经忘了疼
3月10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凌晨0时25分,赵某驾驶小轿车进入检查点,民警通过酒精快速测试棒对其进行测试,测试棒红灯预警,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示意其下车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进一步核查
令民警大为震惊
赵某可是一名酒驾“钉子户”!
1
第一次酒驾
2017年4月,赵某因酒后驾驶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被查处,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2
第二次酒驾
2022年8月,赵某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3日行政拘留。
3
第三次酒驾
2022年11月,赵某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出口延长线刘三姐大道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依法对其无证及二次酒驾合并处罚款2500元,并处7日行政拘留。
对此,赵某持“摆烂”心态,开始迷惑发言:
“饭店距离我家不过几百米,才喝了两杯高度酒,我觉得自己非常清醒。”
“喝酒开车就应该判死刑,拿我去关到死!”
“作为男人就一定要喝酒,我又不开车撞人,怎么喝两杯酒就犯法了?”
“抓我三次酒驾了,我非常恨你们。”
在民警处理过程中,赵某还公然藐视法律权威,拨打电话向朋友“通风报信”。
“你们不要开车过来了,这里有交警查酒驾。”
民警对赵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理。赵某将面临罚款2500元及15日的行政拘留!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交警风里雨里、白天黑夜
坚守岗位严查
目的是为了路畅民安!
来看几起涉酒事故
血与泪的教训
别等到发生了才追悔莫及!
切勿以身试法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北京仲裁委收费标准 北京仲裁委收费标准文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酒驾处罚2022最新标准酒精含量(饮酒小于20mg怎么处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4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