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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2022(婚前财产经过八年转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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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1 0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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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文章目录: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非共同财产?

现如今,男方与女方结婚“门当户对”的观念越来越弱了,两个人只要相亲相爱便可以结婚生子。此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一方或许比较有钱,另一方或许就没那么有钱,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怎么评判呢?


现实中有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第一个就是按照传统观念来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这样一种甜蜜的说法对于夫妻关系很有帮助,但事实却不是那么简单纯粹。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婚前买的一些东西,谁买的就是谁的财产?从某个角度来说道理是那么一个道理,但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可能婚前买的东西其中一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今天,咱们就以房产为例子,来解读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买房,无贷款

男子王某与女子邱某年初定下了婚约,但男子王某在婚前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他听说结婚之后婚前买的房子也有妻子的一半,对于此事王某也是一知半解。


关于这个问题王某的担心是多余的,他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之后邱某无法分去一半的财产,“结婚后房子对方就有份”这样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婚前财产结婚前属于谁的,结婚后依然属于谁,不会因为结婚的缘由导致财产转化为共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问题不仅发生在王某身上,社会上许多人对此都是不清不楚。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其中第18 条、 第 19 条第 1 款清楚地写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


除此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约定对于共同财产、各自所有财产清晰的划分, 各自所有的财产部分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婚前财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然若是没有书面约定就另当别论了。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若是对一方婚前的财产没有做出相应的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就只属于婚前的男方或者女方。同样的道理,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也可只属于一方。


针对王某的情况,他是在结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与女友邱某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所以他的这一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使后期离婚了邱某也无权分得一半。


当然,夫妻婚前所买的房产也存在另一种情况,这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它的财产分别涉及到婚前和婚后,所以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细分。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男方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期房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这一套房子是婚前以男方的个人名义来买的,房子的贷款也是从男子工资卡里每个月定期扣除的。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该男子和女子离婚了,结果却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了分歧。男子认为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而且是在结婚前买的,婚后的贷款也是由他来还的,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女子却认为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婚后却一直陪着男方一同还贷款,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应该分得一半的产权。


1、公与私的关系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把相关的细节搞清楚,也就是划分清楚哪一部分是“公”,哪一部分是“私”,私有的自然属于夫妻一方,共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提到男方是在婚前买的商品房,而且还是登记在男子的名下,婚后的房贷也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乍一看都觉得房子是丈夫个人所有,但这其中还有一部分贷款是在结婚后还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婚前所付的首付款应当归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所还的贷款却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这一部分债务理应由个人资产来偿还。


然而,两人结婚之后却没有对财产进行“AA制”划分,也没有其它方面的房屋借款偿还约定,这就导致了丈夫的个人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2、法律上的界定

换一句话来说,房屋的贷款虽然是从丈夫的工资卡里扣的,但这一部分资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没有其它书面约定),我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等于是房屋的贷款有一部分是由妻子来偿还的,所以这一部分钱财需要丈夫归还给妻子。相比较来说,这一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各种因素和逻辑也比较清晰,最重要的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划分。


现如今房产增值的速度很快,可能几年前十几万买的房子,现如今价值高达几十万,仅仅是归还贷款的钱是肯定不合理的,对于这一点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妻子与丈夫一同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对房产的一种投资,房屋的增值部分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投资后的收益,这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之间需均等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条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这么解读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即是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此两者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


对于房产来说,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房产上若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共同债务,那么这套房产归一人所有,若是有共同债务则需要具体财产具体划分,亦可以理解为房产的部分财产是个人财产,另一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婚姻法》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呢?

婚姻法出炉之后,对于共有财产、婚前财产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结婚之后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面没有老婆的名字,很多人就关心房子的归属性。那么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中,婚后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又是属于个人财产呢?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_夫妻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呢?


一、婚前、婚后购房归夫妻哪方


1、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4、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得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不动产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索引


张某和李某于2015年10月8日结婚。


2018年李某将其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出售。李某用出售该套房屋的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


张某为表示爱意,也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为这套新房进行装修。


2022年3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诉讼中,张某主张李某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


法院认定


本案中李某在婚后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资金购买诉争房屋,不能机械地认为该房屋系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审查购买房屋的资金


因此,诉争房屋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张某无权请求分割产权,但因为张某也为房屋的装修作出了一定贡献,酌定李某给于张某一定的装修补偿。


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索引


张某和李某于2015年10月8日结婚。


2018年李某将其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出售。李某用出售该套房屋的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


张某为表示爱意,也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为这套新房进行装修。


2022年3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诉讼中,张某主张李某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


法院认定


本案中李某在婚后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资金购买诉争房屋,不能机械地认为该房屋系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审查购买房屋的资金


因此,诉争房屋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张某无权请求分割产权,但因为张某也为房屋的装修作出了一定贡献,酌定李某给于张某一定的装修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内容

最新的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规定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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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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