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一般以十八岁作为一个重要的年龄分界线,十八岁以上为成年人,十八岁以下为未成年人,但是法律中除了十八岁这个界限以外,还有更多更细的划分,那么民法典中是如何划分人的年龄的呢?
在民法当中,根据自然人行为能力和年龄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民法典》对这三类人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
其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
最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如果家里八岁以下小朋友在没有经过大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法律上并不认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
论仲裁机构,论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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