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脚趾粉碎性骨折,深圳这边平均6972元,是怎么赔的?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这是昨天(2021年11月4日)一位网友在110法律咨询网一对一咨询给我单独留言咨询的工伤法律问题。
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工伤法律规定,如果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暂按您说的6972元为标准进行计算,您可以得到: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6972元/月=48804元。(见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6972元/月=6972元;(见2019年5月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列》第32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6972元/月=27888元(见2019年5月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列》第32条)。
上述三小项合计为:83664元(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上述三小项赔偿款均由单位赔付)。
所以,若您2021年年底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83664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注意事项: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2019年5月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列》: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3、经查,广东省深圳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436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社平工资的60%刚好是您说的那个数字:6972元。
4、除以上赔偿项目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第434篇原创工伤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均可百度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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