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编和大家分享过怎么样申请高质量专利和申请高质量专利专利的材料要怎么样撰写高质量专利撰写材料,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关于专利侵权的各种小知识,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往下看吧!
直接侵权行为。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含:制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市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间接性侵权行为。指行为人自身的行为并不直接产生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性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普遍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市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配件、专门用来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来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私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条件,针对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理应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须有侵害行为,即对方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如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行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性。非生产经营目的性的实施,不产生侵权。
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要求,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又无法律依据。
侵犯的对象理应是在我国拥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考虑到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通常理应指的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另一方面,考虑到专利权的时效性,仅有在要求保护期限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选择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算是有效专利。
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允许,有以盈利为目的性实施专利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有错误。侵权人主观上的错误包含故意和过失。所说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道自身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说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因疏忽或太过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性。专利法第11条要求:创造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要求外,任何一个人不可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依据《专利法》第60条规定,承担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是责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前者旨在杜绝今后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后者旨在清算过去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后果。
1. 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几乎所有的原告请求中均有对停止侵权的要求。《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认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专利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失,侵权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予以赔偿。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即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 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指的是”善意侵权”,它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这里所称的”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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