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在8月10日举办了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特邀
在《与法同行》节目中,
答:(1)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助于规范行政处罚权,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
(2)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助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基本的制度依托,其深入实施将成为法治政府示范建设的重要观测点,将成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点。
答:框架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答:在被称为“行政三法”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中, 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都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总则中有着明确的定义,唯独行政处罚没有定义。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该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答: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对行政处罚的形式不包容、不周延,遗漏了很多应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行为,如责令关闭、取消或限制从业资格等。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即财产罚、行为资格罚、人身自由罚和声誉罚,使行政处罚的分类更加科学。
答:《行政处罚法》实施20多年来,地方在实施中普遍感觉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对地方性法规的限制过于严格,不利于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新《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新《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次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充分地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处罚法》颁布近25年来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许多问题进行了回应。今天就其中一部分和大家进行分享,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仍有不少闪光点值得大家去学习和关注。例如,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增加了电子支付、电子送达以及电子数据等内容。这些修改,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制度,提升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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