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房屋涉嫌违建,责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会被强拆!”近期湖南的李先生收到了这样的通知,10多年前李先生在村委会的口头同意下,盖了5间房子,因为当时大家都是这种操作,只需要村委会同意就行,所以也没有手续,现在房屋面临拆迁,
很多人看到,或者亲自收到过类似内容的通知。遇到这种情况,大概率是被认定为“违建”了。
真的是违建吗?违建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违建会少给补偿吗?哪些房子一定不是违建?
这些都是普通人最担心的问题,确实有朋友在这上面吃了亏,因为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又不知道如何去维权。
而相关的部门,确实也出现过利用“违建”,少给补偿,甚至不给补偿的例子。
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拓夫律师提醒大家
房屋是否违建,是一个综合性法律问题。首先,要考虑权利人建房时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其次,房屋缺乏手续是否因行政机关导致。再次,房屋建设时权利人是否基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最后,该房屋和房屋权利人的特殊情况等因素。所以对房屋是否违建,应根据情况综合认定,不能一刀切随便认定为违建。
普通群众,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当遇到违建问题,往往无能力应对。此时,建议您不能轻信拆迁方的违建通知。本文向大家介绍四种不能一刀切随便认定为违建的房屋,强拆这种房屋违反法律规定。
现实中,存在很多年代久远的无证房。这种房屋有以下特点:(1)房屋建设时间久远,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效之前建设;(2)这种老房子未办理相应证件。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时间较晚,导致现实中有很多在相关法律规定生效前建设的房屋。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生效的法律不能对在此之前的行为产生不利影响。此时,这种房屋不能因此认定违建。同理,这种房屋未办理相应证件,也因为当时相关法律规定未生效。
李先生的情况类似以上的规定,故不能一刀切的认定是违建,强拆肯定是违法的。
这种房屋有以下几种特点:(1)房屋权利人是房屋所在村村民。(2)房屋权利人和同一户的家属仅有此处唯一住宅。这种房屋是村民和其家属生存的基础,不违反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且这种房屋建成往往有其特殊的原因。对村民的唯一的住宅不能随便认定违建。在征拆过程中,为了保护被征拆人生活水平不降低,这种房屋也是需要补偿的。
这种房屋有以下特点:(1)房屋建设原因是政府行政机关进行招商引资,或因土地制度改革等法律或政策原因;(2)这种房屋未正常办理相应手续。对这种房屋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因为房屋权利人是基于对行政机关或法律政策信赖,另外房屋权利人在没有办理相应手续上没有过错。对于这种房屋不能随便认定违建。如果行政机关对这种房屋认定为违建,则往往存在以拆违逃避征拆补偿的嫌疑。此时,房屋权利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种房屋的特点:(1)办理相应手续,(2)建房面积超过审批面积。这种房屋面临拆迁时也会有相应补偿。对于部分超建筑面积的房屋要根据成因综合认定,不能随便认定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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