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债务纠纷 的目的总是与某些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关。然而,债权债务纠纷的多样性也取决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债权是一种民法权利,必须要求他人行为(行为或不作为)。相对于债权人的债务,按照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必须具有民法义务(作为或不作为)。所以,债务关系本质上是司法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会失去意义。
为了防止债务纠纷的发生,产生欠款之前,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重视审查人的主体资格;
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审查双方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债务人的偿付能力;
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审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审查相关规定是否规范。例如,如果债务人出具应收票据(如果债务人可以出具应收票据,则应尽可能采用该方法,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小于借据等规定),应严格审查票据是否标准化;
如果可以采取担保措施,则应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因为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应注意担保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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