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各位是否了解过,那些离婚的人为什么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又为什么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1、只是为了一口气,仍然同意孩子跟对方生活;或者平均分配孩子的共同生活时间,比如各半年;
2、为了争取孩子的户口跟自己的在一起,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环境提供便利;
3、为了要抚养权、抚养费、户口、姓名、生活等各项都掌握在自己手里;
当然还有其他理由和目的,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接触了很多咨询的当事人,我认为他们没有搞清楚抚养权真正的含义以及抚养权与监护、户口、共同生活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今天我们就此稍微聊一下。
基于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抚养权名义上是权利,更多的则是对孩子的一种义务,要使得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生活、学习的各种条件。
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方失去了抚养权,但仍然是法定的监护人,只是暂时无法履行监护的职责,但不影响作为监护人行使监护的权利。很多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是自己才是监护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要单纯地基于这一点去争取抚养权。
同样,很多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争取到了孩子的户口与自己的在一起,可以根据户口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教育环境和条件,这种想法是好的,相信每一个父母也都会这么考虑,但将抚养权与户口挂钩是不完全正确的。抚养权与户口本身是两个没有必然联系的概念,即便是没有抚养权也可以将孩子的户口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不违法。
还有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特别是姓氏,这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孩子的更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否则是更改不了的。所以,基于这一点而争取抚养权的还是再好好考虑考虑吧。
这是争取抚养权最直接、也是占比例最大的理由,即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可以让孩子跟自己共同生活,也是基于这一点,对方也会强力争取抚养权。殊不知,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概念也是可以调和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提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要求,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放弃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诉求。
通过以上情形,我们可以看出来,抚养权并不是核心,核心是要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只要是为了这一个目的,抚养权、监护、户口等等都只是一个工具,都可以为了最终目的而作出让步。
只要双方的目的一致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可以抚养权在一方,户口在条件更好的一方,但孩子可以跟随任何一方共同生活。所以,不要把孩子当成婚姻的筹码,而是要把孩子看成婚姻关系中一个独立的存在,要真正地为孩子着想。
只有真正考虑到抚养权的目的,也许我们在离婚时就不会执着于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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