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因女方处于弱势地位,好多女性都有遭受到家庭暴力的经历,这是侵害女方人身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给女方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伤害。
发生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首先要立即报警保护自己,公安机关都会出警处理,对实施家暴一方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如果伤情严重,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处理以后都会有出警记录等书面材料留档。能有效防止女方今后再受家庭暴力侵害。
如果女方害怕男方以后还会实施家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女方还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会颁发人身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侵害女方人身安全的行为。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如果以上措施对制止男方家暴不起作用,女方已对家暴的婚姻感到恐惧绝望,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时,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时,之前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和法院的人身保护令都会成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法定情形,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离婚诉讼请求。
实施家庭暴力只会摧毁一个家庭,想要家庭和谐幸福,就要杜绝家暴,同时,家暴受害者要学会保护自己,受到侵害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拒绝一味地忍受。
家庭暴力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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