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家人因继承发生纷争,导致家庭失和或者财产旁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提前订立遗嘱。而在众多遗嘱形式中,自书遗嘱是最为常见的。
在传统观念中,立遗嘱往往被人忌讳。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个人身后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提前规划,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很多人订立遗嘱,首先会想到自己来书写。那么,经过深思熟虑写下的遗嘱,真的能确保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分遗产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自书遗嘱看似简单且常见,但却最容易出现瑕疵和失误,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我和丈夫已经退休多年,在北京有两处房产。以前女儿不谈恋爱我们发愁,如今她结婚了,找了个比她小8岁的丈夫,我们同样发愁。当初,女婿经营了一个自媒体公众号,经常外出采景,收入也不稳定。可在女儿眼中,他风趣幽默有才华。女儿自己喜欢我们也不好反对,尽管不情愿但我们还是给了小两口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女儿女婿只是居住,房子还是登记在我和丈夫名下。不久前,女婿结束了自媒体公众号,打算创业,需要一笔资金。他便说服我女儿,让她劝说我们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他打算拿房产作抵押,我们没有同意,他便和我女儿闹起了矛盾,并吵着要离婚。最后我女儿同意离婚,他又不离了。
经过这件事之后,我和丈夫意识到女儿的婚姻未必能长久。即便是独生子女家庭,我们也有了立遗嘱的想法。我们的这两套房产只想留给女儿,不想将来女儿婚姻出现变故时,被女婿分走。我们想写一份自书遗嘱,明确两套房产只给女儿一人。这份遗嘱该怎样写呢?
连线人 陈丽
在广州首家市场化遗嘱库,年过7旬的徐少玲在家人的陪同下写下遗嘱
本期的普法课堂,我们邀请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西部培训讲师团专家讲师李凤凡作为“普法星推官”答疑解惑。李凤凡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与继承领域,代理数百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为众多家庭化解婚姻难题,也是北京女律师巾帼维权宣讲团讲师。
父母到了老年,想的比较多的是怎么不给子女添麻烦、怎么把财产留给子女。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如何把财产安全地交到子女手中,是父母最关心的问题。像连线人陈丽心中的困扰,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解决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陈丽的女儿继承了遗产,那么遗产会被默认为是属于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女儿的婚姻出现变故,离婚时女婿是可以分走一半的。
不过,如果陈丽夫妇订立遗嘱,会有助于女儿婚姻的风险隔离,预防因女儿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指定遗产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当子女婚姻出现变故时,遗产则属于子女婚内个人财产,这就防止了人走财散的“两输”局面。或许有人会觉得,父母订立遗嘱把儿媳或者女婿当外人,过于精打细算,但其实自己一辈子攒下的家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又有何不可呢?这是人之常情,既然不能帮孩子保住婚姻,起码还能为孩子留住一份家产。
由此可知,陈丽夫妇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约定两人百年后,两套房产由女儿独自继承,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两人订立自书遗嘱时,需要分别亲笔书写各自的遗嘱并进行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另外,还需写明女儿的身份信息与房屋信息,比如房屋坐落位置、产权证号、面积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人需要在遗嘱中注明,两套房产由女儿一人独自继承,不属于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无权享有遗产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中,60%左右的遗嘱被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主要是因为遗嘱订立的不够规范,有些形式上有瑕疵,有些表达不规范,有些是处分了无权处分财产。那么,怎样才能写一份合格的自书遗嘱呢?本期的普法星推官来给大家划重点。
Q:什么是自书遗嘱?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A: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以亲笔书写遗嘱的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处分。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需要满足三点:
一是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整个遗嘱的全文内容都得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下来。别人代写不行,中间采用粘贴、打印等其他的形式都不可以。遗嘱书写的语言,可以采用我国通用的汉语,也可以采用少数民族语言,还可以采用外国语言,只要字迹清楚、意思完整、用词准确就可以。
二是由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只有遗嘱的全部内容,而没有遗嘱人的签名,则没有法律效力。其中这个“名字”指的是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姓名,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名字。而不能通过印章、捺印、画押等其他的方式代替。
三是要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年、月、日非常重要,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成立的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人们辨明遗嘱的真伪,还可以判明遗嘱人在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注明自书遗嘱的时间,更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所以自书遗嘱中未注明日期,或者所注日期不具体的,会面临无效的风险。
Q:打印出来签名或者通过录音视频留下遗嘱可以吗?这种形式属于自书遗嘱吗?
A: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因而,打印出来签名或者通过录音视频留下的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可以形成打印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但这不属于自书遗嘱的范畴。
如果选择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选择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遗嘱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见证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Q:自书遗嘱能修改吗?
A:自书遗嘱写好之后,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可以由立遗嘱人进行修改,因为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立遗嘱人生前可以变更、撤销相应的遗嘱内容。当然,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立遗嘱人重新订立自书遗嘱,避免因修改不当招致遗嘱无效的风险。如果确有困难无法重新订立自书遗嘱的,则建议立遗嘱人在涂改和删减处注明改动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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