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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费用最新政策文件(夫妻房产一方死亡过户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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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9 02: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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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律师

在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房产要缴税吗?再次出售有何限制?

假设老王配偶、父母早已去世,有三个子女,老王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房产,去世前没有遗嘱,那么老王的三个子女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三子女对平均继承遗产没有异议,怎么继承房产呢?我提供三个方案。

方案一:房子卖掉平均分割售房款。

衍生问题:房子怎么卖?谁来卖?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老王的名字,在老王已经过世的情况下,房子是无法处分的,必须将产证更名到子女名下,所以想分割售房款还有一个前置程序,那就是更名。

方案二:房屋三个人按份共有,每人1/3份额。

按份共有,还是得去更名。

方案三:房屋归其中某个人所有,其他人拿房屋折价款。

三种方案都逃不过更名,考虑到税费问题,笔者建议选方案三。

第一,要明确的是,根据《契税法》第6条,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受让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也就是说,

在法定继承本身这个环节,无需缴税,只需缴纳80元的工本费。

第二,那既然不要税,为何要选方案三呢?因为在继承房产以后,再次出售的环节,如果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可能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满五?满五年,起算时间可以追溯到被继承人买入时间开始起算,到出售时满五年。——这个条件非常容易达到。

什么是唯一?唯一是在出售该套继承所得的房屋时,该房屋系其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注意,

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唯一住房。

如果小王名下仅一套房,但小王的老婆名下还有一套房,那便不符合唯一的条件了。

20%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是什么?出售时的合同价-被继承人买入时的合同价-购入税费成本。——注意:购入时的价格是以当初购入的缴税价格为准。因为很多人在购房时为了少交税,会给税务机关报一个较低的价格,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差价。

假设老王在2002年购入房屋价格为100万,老王去世后三个子女决定将房屋更名到小王名下后出售,小王(并非唯一)在2023年出售房屋价值800万,那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100-2002年购房时的税费成本)*20%,这是一个很大的数额。

即便在无争议的情况下继承房产,还是需要好好规划,能省下很大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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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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