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拆分这句话来看:
1.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实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
1.2 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所处的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非常恶劣,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
1.3 未提供劳动条件:这个就有意思了,用人单位时不时放个假,让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也就无法获得经济报酬。这里不要把劳动条件具象化,劳动条件不只是劳动所需要的工具,也可以指劳动开展的条件。
拆分这句话来看:
2.1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2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足额发放。这里涉及“工资”,这块内容有点多,下次细说。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Tips:1 入职即办理社会保险。2 是不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个也下次说吧。3 如果处于社保结算期,可以延迟入职时间或者购买补充保险,补充保险建议购买雇主责任险。
拆分这句话来看:
4.1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内容违反而不是指程序违法(比如未通过民主程序通过或未依法公示等)。
4.2 损害劳动者权益: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没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不可以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拆分这句话来看:
5.1 欺诈:是指用人单位故意的,故意隐瞒或者故意告知虚假内容,使得劳动者做出错误意思的表达。
5.2 胁迫:是指用人单位用劳动者的软肋作为要挟,迫使劳动者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达。这种很少见,一般也就出现在偶像剧里。
5.3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实我也没找到具体的说法,但是参考近期阿里的新闻,大家就明白了这种其他情形所包含的内容。
这种情形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特别权利,出现上述法定事由,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么理解,用人单位让你去做危害人身安全或对你做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情,难道你还要去找他理论么。
开篇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那这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统计时,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既然是应得工资,则不能扣减员工个人当月支付的法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承担的部分。
虽然上述提到了很多对用人单位不利的内容,但是都是可以想办法规避的。
比如1,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工作条件。
比如2,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资。
比如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比如4,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比如5,调整薪资构成,实行“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的工资结构,并实行接班审批制度。
劳动法争议仲裁法,劳动法争议仲裁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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