觥筹交错间共叙情谊,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但喝酒需量力而行,一旦饮酒过量,酒后冲动,造成的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比如有些人醉酒后大打出手,把人打伤,这种情况如何担责
李先生与老乡王先生某日相约喝酒,醉酒后双方发生冲突。王先生把李先生打伤,李先生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索赔。
李先生诉称:王先生酒后故意挑衅并殴打他。其当晚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股骨远端骨折、膝关节内侧副韧带部分断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含医疗费在内损失共计6万余元。
王先生辩称:当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对当时的情景毫无印象,其并未殴打李先生,对李先生的伤势也不知情。
法院受理该案后至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笔录,查明王先生因琐事与李先生产生纠纷,王先生把李先生打伤,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规定:
上述案例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本为老乡,在京谋生本应相互扶持帮助,但醉酒后冲动,王先生因琐事产生矛盾动手导致李先生受伤被处以行政处罚,故就因本次纠纷而导致李先生受伤进而产生的损失有过错。法院根据案情确定王先生对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2.3万余元。可谓酒后误己又伤人。
“我喝多了!”绝不可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打人的,也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把握好饮酒的“度”,不过度饮酒是对自身安全的保障。酒桌上量力而行,不贪杯是对家人负责的表现,切勿过度饮酒陷自己于危险境地。基于情谊行为的组局,如果人人都能尽到合乎情理的注意义务,就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调查令 仲裁,调查令申请几天可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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