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一起学习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参考书为德国著名学者金德霍伊泽尔的《刑法总论教科书》,该书在德国是法科学生备考司法考试的教材之一,可谓“活的”刑法教科书可以直接指导其司法实践,我们介绍相关内容,以期起到“他山之石”的效用。
通常可以分为: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或,描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金老师推荐审查顺序为:
1. 行为人要素,即是否为身份犯;
2. 行为客体,约等于四要件里的“犯罪对象”,即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3. 犯罪行为,
4. 行为情况,一些客观条件等,例如在医院内行凶;
5. 行为方式,手段等,例如携带武器。
补充:在一些犯罪中,还要求“违法的”“未经许可”等要素,这属于客观构成要件的前提条件。
金老师没有推荐顺序,只提及了审查内容:
1. 故意,或主观的过失;
2. 特定目的,类似中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 特定动机,如出于贪财等的想法;
4. 特定倾向,职业上的一些主观要素;
5. 思想要素,草率、恶意、疏忽等。
为了防止读者混淆,我们重申
作为三阶层中关键一环:不法,可以分为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
行为不法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客观上都能够和必须做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实现,而他没有完成法律对他的期待,那么,他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举止就是行为不法。而结果不法是指,行为不法的同时或之后,所导致的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发生的结果。甲射杀乙,甲射击的行为是行为不法,乙死亡是结果不法。
中国律师同仁,犯罪是对规范的破坏或侵害,这样的观念比较陌生。我们还停留在犯罪是对权利的伤害的自然法角度。因此,有必要专门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拿出来强调。
如前所述,
金老师引导我们打比方,以围棋为例,棋子是黑白,棋盘是四方格,这些就是我们能看到的外部特征,相当于描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具体的下棋规则,“留一口气”“围死”就相当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当然,规范是人们创设的,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实践中必有调整,因此,规范是动态的,相应的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从长期看必然也是动态的。
再次感谢大家的阅读,让我们一起成为“法律向上的力量”!!
愿意与您合作的老朋友
肖飒
2020年1月9日
仲裁三要素,仲裁裁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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