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拆迁政策的不断完善拆迁补偿也变得越来越合理,因为拆迁“一夜暴富”的情况越来越少,但大家对于老家宅基地的关注度却并没有降低,毕竟宅基地拆迁后至少还能分到一套房子也值不少钱。
但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现在很大一部分生活、居住在农村的中、青年都早已变更为城镇户口,然而由于宅基地特殊的土地性质,如何继承老家宅基地就变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父母过世后,老家宅基地该如何继承”。
很多生活在农村的居民普遍存在一个误区: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本质上属于村集体组织土地,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情况下,这个使用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简单理解就是宅基地是村里面的地,但是村民可以用于盖房子保障自己的住房需求。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而非以“人”为单位使用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归属于一户居民的,所以如果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上,并且属于所在村子的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父母过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就“落”到子女名下,无需“继承”。
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需要分为宅基地(土地)和地上房屋(地上物)两个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
并且根据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地上房屋的子女可以同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损毁,并且在这期间,子女不能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修建、翻盖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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