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购买小产权房还须注意的是,这类房子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交易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应,在购买后如果出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因此业主们在买之前应特别注意这点。
1、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国家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大都是当地村委会或者是镇政府开具的产权证明,这些证明都是属于无效证明,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认可的,所以购买的小产权房得不到相关的法律保护,依然属于违法建房一类。
2、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并不具备进行房产的转让,继承,受益等相关权力。
3、小产权房无法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因为小产权房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就没有过户的权力。
4、小产权房享受不到应有的占地,拆迁补偿,如果遇到政府或者是需要占地开发的情况,小产权房只能够得到很少或者是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因为我们要知道,小产权房的占地使用权归当地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那么他们会不会雁过拔毛,能给我们分多少,那都不好说了。
5、小产权房无法进行办理相应的银行抵押或贷款手续,因为我们知道,去银行办理贷款或抵押时,需要向银行提供房屋的合法权证,我们拿不出来这样的合法证明,所以贷款,抵押也就无从谈起。
6、户口没有办法迁入,因为购买的小产权房户口无法迁入,所以购房人以及其子女也很难享受到当地的医疗以及教育资源。
7、政策的不确定性,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所以我们购买小产权房未知的风险也在变大
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理,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由于城冲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南京知识产权仲裁院?南京知识产权仲裁院院长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出台(两会小产权房最新消息)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30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