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1.以
2.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
(1)人格权
包括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
(2)身份权
包括配偶权、亲权、监护权等。
3.人身权考察方式总结
(1)以
(2)肖像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参阅著作权法38条理解。
著作权法第38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3)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主体、真假、内外,特别注意竞合情形。
1.以
2.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
3.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
(1)物权是
(2)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
(3)准物权是经
(4)继承权是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1.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
2.当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
①侵害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
②侵害财产权
【民法典新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1.主体
支配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特点
①支配性;②排他性;③优先性;④权利实现具有直接性;⑤公示性。
【注意】支配权具有
3.客体
(1)人身权——对人身利益的支配;
(2)物权——对物的支配;
(3)知识产权权——对智力和智慧成果的支配。
4.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①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
③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
④抵押权虽为支配权,但
物权法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属于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
5.支配权不等同于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支配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对加害人主张
1.含义
要求他人
2.特点
(1)相对性:权利人与义务人
(2)客体为
(3)
(4)平等性:同一标的物上
3.请求权的分类
(1)支配权请求权
A.物权请求权:要自己东西的权利,含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物权法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35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B.
侵权责任法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C.
D.
商标纠纷解释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上述四项虽为支配权,但在受侵害时需
(2)债权请求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
基于
物权法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注意】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权利的内容上并无差别,其区别在于“请求依据”是“物权”还是“占有”。
(4)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继承法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请求权竞合
因同一原因事实而发生内容同一的两个以上的请求权时为请求权的竞合,此时
5.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对象
(1)基于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主张
(2)基于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主张
6.请求权是否受到期间限制
(1)物权请求权:
(2)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受
(3)债权请求权原则上
“存”代表存款本息请求权;
“券”代表债券本息请求权;
“资”代表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国”代表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救”代表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1.概念和效力
抗辩权是指
2.特征
(1)抗辩权
(2)抗辩权的功能在于
(3)抗辩权以
(4)抗辩权的行使
《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第4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
(5)抗辩权的行使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3.区分抗辩权和否认
否认是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其主张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包括权利未发生的抗辩和权利消灭的抗辩。
否认的逻辑是:你无权请求。抗辩权的逻辑是:
4.抗辩权的分类
(1)一时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
(2)永久性抗辩:
1.形成权来源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
(1)约定:形成权
(2)法定:立法者经由价值判断,通过
2.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
(2)形成权
(3)形成权
3.行使方式
(1)明示与默示。一般需要
(2)形成权作为一种
(3)形成权
【注意】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4)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
4.形成权异议
(1)一方当事人行使
(2)当事人没有就异议期间达成约定的,异议期间为对方当事人收到解除通知、抵销通知之日起
5.形成权的分类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物权法中的形成权
所有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债法中的形成权
①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②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③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④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⑤法定抵销权;
⑥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⑦试用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
⑧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⑨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⑩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
(3)身份法上的形成权——继承法中的形成权
①遗嘱撤销权
②继承权抛弃
③受遗赠权拋弃
④遗产分割请求权: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
(4)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婚姻法中的形成权
①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
②离婚请求权
③收养关系解除权
(5)形成诉权
只允许
【注意】形成诉权中判决生效的时点与权利变动的时点重合:
(6)单纯形成权
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应以
(7)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①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②
6.期间限制。
形成权的行使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
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1.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
2.在担保中,
3.原权利:基于
4.救济权:原权受到侵害后,法律赋予的进行救济的权利。
5.请求权是原权还是救济权?——关键看权利产生的原因。如,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请求权——原权
6.权利救济
权利救济的方式包括:
(1)私力救济的种类
(2)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主要是债权);情况紧急,别无选择;在必要和相当的限度内对侵害人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自助行为完成后,尽快纳入公力救济。
【特别注意】自助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伤及其身体。
(3)自助行为与留置权
自助行为既可以就
自助行为不强调被扣押的财产与债务具有牵连关系;留置权原则上以
留置权以
仲裁协议的特征,仲裁协议的特征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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