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长辈去世后其遗产参照这样的原则分配: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去世之人去世时在世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遗产。
但是有些情况下长辈去世后,长辈的兄弟姐妹也可以分遗产。
近期作者就碰到了这样的案例咨询,咨询人就面临着父母遗产被叔伯姑姑分割的情况。被叔伯姑姑分割意味着自己分到的少了,另外此种情况还可能引发复杂的诉讼。
为避免这种情况,笔者跟大家分享下这个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大家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咨询人与其父母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也就是房屋产证登记的所有人为咨询人及父母三人。
后父亲因病去世,去世时咨询人的爷爷健在,父亲去世时没有任何遗嘱,其父亲去世后并没有对父亲所有的房屋份额进行继承处理,后其爷爷去世。
咨询人父亲(暂且称其为甲)共有兄妹三人,即甲和两个妹妹,咨询人爷爷去世时,爷爷配偶已去世,爷爷的父母已去世,子女只有咨询人的两个姑姑。
现在两个姑姑要求分咨询人与其父母共有的一套房子,咨询人前来咨询,咨询人认为房子是自己和父母共有的,跟两个姑姑没有一分钱关系,两个姑姑不应分房子。
就这个案子,大家认为两个姑姑有权分房子吗?
实际上这个案件中两个姑姑是有权对房屋主张相应份额的。
原因在于咨询人的父亲去世时,咨询人的爷爷还健在,此种情况下爷爷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针对咨询人父亲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爷爷是有继承权的。
只要爷爷并没有明示放弃,相应的房产份额在爷爷去世后作为爷爷的遗产,爷爷的继承人包括咨询人的两个姑姑都是有权继承的。
一、如果能立一份遗嘱,尽量立一份遗嘱,遗嘱明确继承人和遗产分配方式。
二、如果不能立遗嘱,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尽量能够对遗产尽快分配,若被继承人的父母能够出具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则最好。如果不能,则应对遗产尽快分配,因为若被继承人父母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加入则会使形势更为混乱。这种情况下再分配遗产无疑会增加分配的难度。
离婚过程中涉及继承权和保险权益的问题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已经死亡的父母还有继承权吗(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规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29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