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分证据;2、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3、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并计算索赔工期、费用。
二、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通知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像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工期延期的天数,并在28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3、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持续性索赔事件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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