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直系亲属,普遍认为的是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上代和下代。上代,包括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直往上追溯。下代,包括子女,孙子女,以及一直往下的子子孙孙。
但在法律上却不是这样,甚至有些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会被法律拟制为直系亲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清晰地定义了三类关系:
1、配偶、血亲和姻亲为亲属。
2、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3、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所以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亲属是指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就不用说,也就是你旁边的老公、老婆。这里仔细说一下血亲和姻亲。血亲,也叫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这个亲属与现在大家普遍认识的亲属概念是接近的,包括你的父母、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姻亲,也叫直系姻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但要注意的是,目前除了有自然血亲,还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和因生父再娶或生母再嫁而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因道德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另外,普及一下刑法和行政法,近亲属的范围是与民法有差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同部门的法律要制定不同的亲属范围呢?这是因为当事人因瘫痪、昏迷或失踪等原因无法行使相关权利时,近亲属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代替当事人行使权利。
刑法和行政法可能离我们太远,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理清法律上的亲属关系,有助于我们享受和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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