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是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这个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列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转逮捕实质上是两种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转化,就和刑拘转取保的性质是一样的,并不代表着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合法有效的辩护意见才是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的关键,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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