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要分女方一半。
1. 婚前已全款付清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来和对方无关,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有女方的,或者书面表示愿意赠与女方,或者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表明愿意赠与女方,但都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男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
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曾接待了这样一起案件,男方在婚前买了房,首付五万是他姐姐提供的,女方结婚后一直照顾家庭,男方赚钱还贷十五万,还完贷款正好赶上08年左右北京房价大涨,2020年离婚时就要按照还贷部分占房屋总价值的份额(四分之三)的一半,也就是八分之三的房屋先价值,支付女方补偿款,将近要给女方三百万。
而现代北京由于房价升值空间有限,常出现一种情况,男女双方都赚钱,可是房子可能是婚前男方一人名下的,这就已经掏空了男方的钱,婚后男方工资用来还贷款,女方积蓄、工资用来生活,最后离婚时女方身上没有了积蓄,也只拿到很少的补偿款。
所以说,现代男女在北京最好的结婚买房方式,是婚前各自买一套房,婚后双方各自还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
涉及到和父母的借款,就要通过举证才能证明,比如婚前是否告知对方有这笔借款、婚后是否提及过、有没有借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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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与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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