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私信,询问离婚打官司费用一般是多少。其实诉讼离婚需要的金钱并不是很多,但是非常费时费精力。刨除掉律师费(律师收费是市场化的,便宜的几千,贵的没有上限),上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是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2007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什么意思呢?直白的就是起步价是50-300(各个省市有差异,比如深圳市300元,上海200元,最低是50元,最高不能超过300元)。如果涉及到的财产分割不超过20万元,就只需要50-300元的诉讼费,但是如果财产分割超过了20万,超过的部分,按照0.5%交纳。比如需要分割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那么超过20万的部分就是100万元,需要交纳100*0.5%=5000元,则真正要交纳的诉讼费就是5050~53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
很多情况下,一方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或者压根就不确定到底有多少家产。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包括查封不动产、动产,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当然法院会收取相应的保全费,同时要求申请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在收取保全费的情况下,还要求申请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当事人没有现金或其他财产提供担保的,就有必要找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担保手续费,不同的公司费用不太一致,一般在担保数额的
所以这个到底要不要进行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斟酌,但是要知道很多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很大概率会败诉的,间隔一年再次起诉的成功率才会偏高。这点也是很重要的参考点。
第一次起诉的成功率并不高,而如果败诉的话诉讼费用是由原告承担的,而考虑到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话是不需要另行交费的。所以很多情况下,可以尽量将财产预估往20万元靠,如果确实相差太大,则将预估费用尽量压低,并且一定要在起诉状上注明是预估,避免后续对方律师以此主张超出的部分无效。
如果说当事人的财产规模比较庞大或者说判决下来执行不到位,还会涉及到评估费和执行费用的产生。如此看来,打一场离婚官司是真的又费钱又费神。写到最后,还是希望夫妻二人能够和和美美地过一辈子,不轻易离婚,愿天下无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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