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怎么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不受理个人委托的检验鉴定。
一般来说委托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
(一)《鉴定委托书》;
(二)《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三)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四)《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必要时提供影像学检查的电子拷贝数据);
(五)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六)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七)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知更鸟小编提醒,具体的提交材料应当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规定,鉴定人按照鉴定规则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侦查机关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将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作出,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在刑事案件中,鉴定轻重伤的伤情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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