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也叫作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意义和技术意义来揭示和说明法律文本的含义。日常意义是指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普通使用方式。技术意义指法学术语和非法学术语的专门意义。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1)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
(2)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3.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历史解释要求把现在的法律问题和过去同类法律问题进行比较,看看该问题的实质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则采用过去的方法解决当下的问题,如果两类问题发生的社会环境导致了他们在本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则不遵循先例而采用适合当下环境的解决方案。
4.比较解释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5.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也叫作逻辑解释或系统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它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
6.客观目的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不是在于探求历史上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二)各种解释方法的功能
1.文义解释和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使法律使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这两种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
2.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容许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可以参酌历史法律经验和其他国家或社会的法律经验。
3.体系解释有助于维护特定国家法律秩序的统一,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4.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
(三)法律解释的位阶
1.各种解释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他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而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之间确立一个位阶关系。
2.现在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予以充分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那些有限性关系。更强理由是指个案正义。
医务人员兼职执业法律探讨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哪些(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28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