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审判的前提,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总开关。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人民法院出真招、出实招、求实效,蹄疾步稳落实改革部署,多措并举保障群众诉权,“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七年多来,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3837.17万件,其中,民事一审9306.25万件,行政一审187.89万件,刑事自诉13.30万件,国家赔偿10.85万件,首次申请执行4318.88万件,全国法院平均当场立案率95.7%,天津、上海、浙江、福建、重庆、云南等地当场立案率超过98%。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的审判机关。诉讼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为此,人民法院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强化非诉和诉讼对接,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特别是2019年以来,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从传统的开庭审判,向纠纷源头和解纷前端延伸,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类型化调解室和速裁团队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群众在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全部诉求。
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发展在线调解。2021年,全国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10.68万件,同比增长43.86%,今年上半年,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30.43万件,同比增长26.38%。2021年,在线调解量超过1000万件,今年上半年,在线调解量超过572.25万件。2018年至今,在线调解案件累计超过2962万件。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68万件纠纷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每分钟就有57件成功化解在诉前,平均调解时长12天,不到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三分之一。远隔千里的当事人不用往返奔波,就能及时解决纠纷。
2021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871.51万件。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346.71万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中国法院开创了纠纷矛盾化解新天地。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历程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顶层设计。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从人民群众期盼出发,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的坚定决心。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这一系统工程,涉及人民法院全局工作,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标志性意义。围绕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系统思维,通盘统筹谋划,先后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座谈会等多个会议,明确改革方向和要求。改革首日,周强院长亲自指挥督导,现场视频连线全国33家高院,随机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听取汇报。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规范性文件,明确登记立案范围、适用要求、操作规程等。从“审查”到“登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发生根本性、革命性变化。
二、严格依法,细化举措,一体统筹推进。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其中,“依法”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以三大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以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为框架,指导各级法院列清单、拉目录,公开立案所需材料类别、文书样式、立案流程、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等,让当事人一次性明白如何打官司,不断提升登记立案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水平。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诉状接收、收据出具、形式审核、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流程的工作要求,使人民群众在任何一个法院都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立案服务。从“审查”到“登记”,立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公开透明。
三、畅通入口,回应需求,拓宽受理渠道。
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群众立案由难变易。人民法院主动回应新时代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立案需求,建立健全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12368热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立案渠道更加顺畅,“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基本得到根除。从“审查”到“登记”,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
四、协作联动,跨域服务,创新立案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努力构建“家门口起诉”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鲜活实践。作为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全面推动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动的跨域立案联动办理机制,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目前,依托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1万多家人民法庭连接起来的一张“立案协作网”,为群众提供“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立案服务,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5.4万件。需要指出的是,跨域立案的推广普及,也是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不停摆的一个缩影。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便利性、安全性越来越高。
五、直面问题,专门整治,打通“难点”“堵点”。
任何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一蹴而就。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真正落地见效,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采取专项督查、常态督导、交叉检查、全面自查、视频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2021年,针对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出台指导意见,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功能,研发上线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综合施策,彻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显示,2021年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大幅增长,收案数较2020年12月增加134万余件,同比增长104.16%。从全面部署推进,到专项整治年底不立案,改革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绝不容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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