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农村朋友问我们,在遇到征收的时候,家里没有建房的宅基地能拿到补偿款吗?
确实,随着农民进城,我国农村地区很多宅基地都无人打理,致使农村出现了很多空
的宅基地。
那空置宅基地怎么确权?空白宅基地被征收有补贴吗?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宅基地没有地上建筑物,属于闲置宅基地,而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村集体就有权收回。
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批复的有效期是两年。
若农民申请宅基地之后,超过两年没有动工建房,那之前的审批流程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所以,超过两年以上的空置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
一般情况下,空置宅基地闲置时间若未超过两年,在被征收时可能会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时,村集体可以根据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或者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亦或是给予货币补偿,不过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这部分补偿先归村集体所有,再由集体给宅基地使用人相应的补偿。
如果空白宅基地闲置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那么宅基地实际上已经被收回村集体,自然,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所有,就不能分给个人了。
如果村集体按照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民没有了宅基地,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那么一般如何申请呢?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
村委会收到材料后,会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将决议内容公布,在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有关部门初审。
乡(镇)收到材料后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在初审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申请人填好后交给村委会。
随后,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之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之后再由国土资源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所有材料都审批完后,申请人才可以动工建房。
综上,按规定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农村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如果使用权收回了,在征地拆迁时,很可能会产生土地补偿纠纷。
所以大家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需尽快申请动工建房,别让宅基地闲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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