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早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去公司上班,因当天下雨道路湿滑,周某连人带车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踝骨折。周某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经调查核实后人力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上下班途中摔伤能否算工伤?对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律师——谭法根(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作出了专业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对于遭遇工伤的,受伤职工可按如下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遭遇工伤的,应第一时间就医治疗,向单位报告遭遇工伤的情形并有权要求单位垫付医疗费用。
就医治疗后,在法定的申请时间内,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认定也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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