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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最新民法典刑法民事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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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8 1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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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律师

导语

:在很多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人身、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害,比如交通肇事罪中,把被害人撞伤了,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比如,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大特点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到了物质损失。而不满前述情况的,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比如以下常见情形: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3)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被害人没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可以向被告人索赔吗?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巩志芳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围绕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失,需要明确起诉主体、被告、起诉范围等条件,只有满足条件才能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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